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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教育学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普陀区教育学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就是鉴别档案的现实和历史的价值。根据价值的大小,确定保管期限。通过鉴定,把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剔出,提高库藏档案的质量,以更好地保护好有价值的,特别是有重要价值的档案。为此,特规定如下:

1、根据国家和市档案局的有关规定,以文书、教学、会计、科技、声像、实物等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表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出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表。

对单位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永久保存;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和短期保存;保存期介乎二者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一律从长。

2、档案鉴定工作,在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由档案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

3、档案鉴定采取直接鉴定法。鉴定人员必须对所鉴定的档案材料进行逐张审查,对其内容、价值、保管期限作出鉴定,提出鉴定意见。

4、经鉴定提出销毁的档案,必须造具清册,提出销毁报告(一式三份),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在办公室主任的监督下,由档案室具体进行销毁,监督人员和销毁人员要在清册上签字,存档备查。

5、凡发现档案失窃、泄密,必须查明原因,向主管领导报告,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与必要的处分。

6、销毁秘密文件和科技档案,必须登记造册,经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在销毁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严防丢失或被窃。

 

普陀区教育学院

2009.2

附:普陀区教育学院文书、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立卷、整理、归档等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归档范围:

凡反映学校工作活动,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需归档。

二、归档要求:

1、必须按照归档范围,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不遗漏短缺。

2、按照文件之间的联系及保存价值,以问题为依据进行科学分类整理,同一个问题、同一个条件、同一次会议形成的文件归在一起,印件与底稿、正件与附件、请示与批复归在一起,不同年份、不同保管期限分开立卷。

3、每个案卷要有简明确切的标题、卷内目录、备考表及保管期限。

4、案卷装订整齐、牢固,封面书写字迹整洁、清晰、美观、大方。

5、案卷排列应系统化,并编制案卷目录。

三、归档时间:

文书档案一年度归档一次,次年六月以前完成。

教学档案一学年度(当年九月~次年八月)归档一次,次年十二月前完成。

普陀区教育学院

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