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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畅通普陀区教育学院教职员工意见申诉渠道的若干决定

关于畅通普陀区教育学院教职员工意见申诉渠道的若干决定

《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学校要法聘任教师,依法与教师签定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的福利待遇;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为了保障我院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广泛听取教职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并根据我院办学特点,特设立以下意见申诉渠道:

1、院长信箱:教职员工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直接通过院长信箱反映。

2、院长接待日:院党政领导每周有固定时间接待教职员工的来信来访。

院领导

接待时间

杨杰院长

周三上午

鲍银生书记

周一上午

纪长有副院长

周四上午

瞿志军副院长

周二上午

 

 

 

 

 

 

 

 

3、院长邮箱:在学院主页上设立院长邮箱,随时接受群众的信息反映。

4、教代会提案机制:学院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召开教代会,对于教职员工中一些比较集中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教代会提案的方式进行提议。

5、民主党派座谈会:学院每年定期召开民主党派座谈会,听取各民主党派对学院发展或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员工的申诉意见,如果不具有代表性,则由院党政会议讨论解决或责成分管领导处理;如果属于集中性代表性问题,则需院教工代表大会讨论解决;如果教职员工对于处理意见不满意可进一步申诉,也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申诉。

普陀区教育学院

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