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教育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
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 “做好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坚持防患于未然”的要求,按照区教育局的具体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教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目的
通过整合教育学院现有的突发公共事件组织管理机构和信息资源,明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指挥、处置的体制和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处置指挥体系、保障体系、信息支撑体系,进一步增强我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三)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全员参与。
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保障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组织和动员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院务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本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本院各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层层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加强研究,与实践演练相结合,不断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
件的科技水平。
及时修订预案,确保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确保预案规范、科学、前瞻、可操作;确保预案实施过程依法规范、及时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普陀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
(五)适用范围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分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汛期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和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
品安全和职、&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
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1、设立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学院院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各位副院长担任,学院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学院应急领导小组职责:研究确定教育学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教育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部署和总结年度区教育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在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教育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程序,并实施组织指挥。
2.教育学院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由各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教育学院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执行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收集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特大、重大信息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根据上级部门的决定发布警情;定期组织修订教育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发生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建议;根据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指示,调配应急物资、人员、资金。
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开展对广大教职员工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预案演习;承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组织体系与框架
教育学院各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学院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成立事件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现场统一指挥。
三、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教育学院各部门要及时发现掌握、汇总分析可能发生在本部门内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迅速将
事件的时间、地点、性质、危害程度、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
上报院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接到上报的信息后,报请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预警
1.学院应急办公室负责学院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报告的接收、分析整理与传递工作(办公室电话为52048178)学院各部门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教育学院应急办公室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2.学院应急办公室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进行部署,迅速通知有关单位、部门协同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学院应急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做好先期准备。
(三)预警级别与发布
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影响大小、
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预警级别。
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IV级):涉及面较小、影响不大、无伤亡,
学院基本可以做到自行处置。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III级):学院自身力量无法处置,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I级):情况严重、影响范围大、涉及面广,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一时间报上级领导,需多个政府职能部门配合处置。
特大突发公共事件(I级):第一时间报上级领导参与处置。
2、预警级别由学院应急领导小组依照预案中所确定的预警等级提出具体的预警建议,报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根据预警级别,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院长、分管副院长、院办公室主任应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急办公室成员、和外援单位领导组成。分管副院长任总指挥,实施统一指挥;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执行指挥,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事件处置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1、学院应急办公室应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保持信息畅通。
2、发生(II)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在报请区
教育系统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对外发布信息,并协助宣传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含有港澳台或外籍人
员,或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院应急领导小组 应该及时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三)应急程序
1、学院应急办公室接报警情后,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时,应在第一时间向院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
2、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学院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或抢险队伍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照分工和处置程序,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学院相关部门应及时主动地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有关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提供便利条件。
4.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现场控制、紧急处置、秩序维护、人员疏
散、保障安置等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掌握事态进展,
随时与区教育系统应急办公室沟通情况。
5、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预测事态进展,发现事态扩大,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立即通知区教育系统应急办公室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必要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四)新闻报道
学院应急办公室应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及时、准确报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五)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学院应急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要向区教育系统应急领导小组总结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经批准后,退出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及时制定补偿标准和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
(二)调查总结
现场指挥部适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对事件原因和发展趋势,事
故后果等进行详细调查,总结分析事件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报区教育系统应急领导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
(二)队伍保障
·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学院相关人员组成应急队伍,由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动应急队伍。应急办公室结合本院实际,针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应急队伍开展演练,提高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
(三)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需要,学院车辆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动使用。
(四)医疗卫生保障
对可能或已经发生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学院应急队伍要积极协助配合医疗部门做好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五)治安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院应急队伍要积极协助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六)物资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专业装备、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类突发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七)资金保障
学院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学院突发公
事件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二)监督检查与奖惩
学院应急办公室应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定期检查落实学院应急队伍、设施、装备等准备情况,并制定相应奖惩制度。
(三)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普陀区教育学院
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