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教育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预案
学校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是关系到教师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必须常抓不懈、防患未然。为了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现制定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预案。
一、成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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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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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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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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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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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主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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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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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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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食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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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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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寿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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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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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朝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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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工作兼食品安全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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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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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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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学习,落实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
(一)主管院长:
1.
全面贯彻执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2.
督促各部门各行其责。
3.
若发现食品卫生安全方面有可疑现象,立即上报教育局和卫生局。
(二)分管领导:
1.
贯彻执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2.
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3.
定期召开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议。
4.
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的培训。
(三)分管食堂工作人员:
1.
贯彻执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2.
建立严格购货制度和验收监督制。
3.
定期检查食堂硬件设施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四)食堂管理员:
1.
贯彻执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2.
做好每年一次食品卫生许可证验证工作,做好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的体格检查工作。
3.
制定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计划、小结。
4.
定期对食堂加强自身检查,并有记录。
5.
关心食堂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发现患病者及时上报并立即停止工作或调离岗位。
6.
做好食堂卫生工作安全的资料积累。
(五)食堂工作人员:
1.
贯彻执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2.
要佩戴工作证、健康证上岗位。
3.
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四勤”与“三白”。
4.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5.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和戴戒指加工食品。
6.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7.
必须掌握食品卫生基本要求。
8.
患病应立即报告管理员。
(六)卫生保健人员:
1.
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考试。
2.
配合食堂管理员做好食堂检查工作。
3.
关心食堂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发现患病者立即报告食堂管理员。
4.
指导食品卫生规范化操作,发现隐患立即纠正。
若发现有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立即上报。
三、杜绝因学院原因造成的食源性、水源性食物中毒事故。
1.
学院食堂的卫生管理必须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的要求、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2.
加强饮水卫生的管理。定期清洗饮水桶,做好饮水桶的消毒工作。
四、学院应对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工作流程。
1.
发现不明病因而产生的发热、腹痛、呕吐、腹泻的群体症状,立即上报区教育局有关行政部门和区卫生有关行政部门。
2.
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被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6.
做好患病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确保学院教学秩序稳定和社会稳定。
普陀区教育学院
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