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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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教育学院总务各岗位职能要求

普陀区教育学院总务职能安全与岗位制度

总务主任:

(1)       根据财产财务制度,严格管理使用好学院的经费,以及校舍设备和设施,做好院长的经济参谋。

(2)       组织、指挥、协调总务处各部门工作,监督、检查每个岗位的工作。

(3)       确保学院环境整洁、安全,每天要巡视检查。

(4)       加强食堂的伙食管理,做好伙食的成本核算。

(5)       及时组织力量,按时完成领导及各部门交办的突击任务。

(6)       抓好处室的政治学习,关心组员的思想、工作、生活、身体情况,调动组室每个人的积极性,发扬团队合作精神。

会计:

          (1)、遵守职业道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贯彻国家颁布的财务、会计制度,掌握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职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

(2)、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原始凭证、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有关的明细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报表。

(3)、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的使用效果,揭露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单位领导提出建议或反映给上级主管部门。

(4)、定期将明细帐余额与总额校对,定期和财产保管员核对固定资产帐,做到帐帐相符。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报告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主管部门。

(5)、有权监督、检查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

收支、计量验收等情况,对不当之处,有权提出改进意见或上报单位领导人。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材料,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会计档案保管满一年后,应由会计人员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7)、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坚决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8)、对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来单位了解、检查财务会计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9)、因调动工作或离职要向接力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由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上级机关决定撤销、合并的单位,会计人员要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10)、保守本单位的经济往来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出纳:

(1)、遵守职业道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贯彻国家颁布的财务制度,熟悉有关的财务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职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

(2)、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计划,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现金及时组织收入和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及时存入银行,不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任意挪用现金,对于收到的现金及时解行,不坐支,不设小金库。

(3)、根据发生的业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现金的收支情况,逐笔登记现金和银行的记帐并结出余额。现金的帐面金额要同实际的库存现金相符合,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合。

(4)、签发支票后送主管核准并盖印签章,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无期支票,及时反映支票报销情况,并妥善保管好空白支票。如因特殊确须签发不填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用途,限额,签发日期。对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章,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5)、建立数据领用制度,根据财务的需要,限额发放收据,业务完成后,督促领用人及时归还,出纳人员根据“许可证”登记的使用范围检查收据项   目,并及时核销各部门使用的通用收据,统一收据必须符合本院申请的项目内容,不得扩大收费项目和标准。不混用、转让“通用收据”和“统一收据”。

(6)、保守本单位的经济往来的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财产管理员:

              (1)、钻研财产管理业务,合理、有效、节约使用财产,优化资产配置,发挥财产的最大效益,使学校的财产最大限度地为教学第一线服务。

(2)、贯彻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财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产的申购、验收、保管、颁发、检查和维修等管理制度。协助学院领导负责学院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等有关手续。

(3)、在院领导下做好财产分级管理,将财产的管理、使用、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

(4)、定期对学院财产进行清查、清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和帐物相符。每月和会计核对一次固定资产,做到不出差错,保持一致。

  (5)、做好消耗品发放工作,根据各人工作需要发放物品。

 

水电工:

(1)、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用电安全法规,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用电等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做好电气线路及相关用电器具的监护、检查、保养、维修等工作;工作中发现有用电不安全情况,积极采取紧急安全措施,及时到现场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或上级汇报。

(3)在工作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作业。

(4)、做好用电、用水日常的检查工作,及时维护、保养。

食堂管理员:

(1)、把好食品卫生关。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贯彻执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院规、院纪、食堂工作规范,遵守食堂规章制度和卫生制度。

(2)做好食堂经济核算,降低成本。定期公布帐目。

(3)、提高食堂管理水平,钻研烹饪技术,热忱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员服务。

(4)、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堂食品卫生与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注意安全使用煤气,操作规范。防火、防盗,严防投毒发生,确保学院教职员工用餐卫生与安全。

(5)、做好每年一次食品卫生许可证验证工作,做好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的体格检查工作。关心食堂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发现患病者及时上报并立即停止工作或调离岗位。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

炊事员:

(1)、烧好菜肴,讲究调料配方,科学合理用料,不浪费,并做到菜肴尽量符合众人的口味。

(2)、遵守卫生法,保证食品卫生,不洁食物不出食堂。

(3)、做到三白(衣白、帽白、口罩白),搞好食堂清洁卫生。

(4)、每天做好个人晨检,发现发烧、腹泻等传染性疾病及时报告。

门卫:

(1)、坚守岗位,严格把好学院大门。防止闲杂人员随意进出,外来人员要登记入院,做到勤看、勤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收发报刊杂志,准确无误地投递到各组室。收管好挂号信、特快专递、内参文件,及时反馈当事人。

(3)、对来访、来院取信件、通知的同志做到热情接待,主动服务,提供方便。

(4)、电话总机有问必答,态度亲切,诚恳。

(5)、夜晚警卫室人员要加强学院巡逻,关好走道门。

(6)、检查各办公室、教室是否关闭电源,发现问题即时报告院总值班。

(7)、按时交接班,做好工作记录。因病、事请假要事前提出,并报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无故缺岗。

(8)、保持警卫室整洁、明亮、舒畅工作环境。

 

事务员:

(1)、按时完成总务主任交给的一切事务性工作。按时开电梯,做好电梯的保养消毒工作。

(2)、做好全院电话机的维护工作,定时做好电话机消毒工作,做好所有电话费帐单登记工作。

(3)、以节约为原则及时做好采购工作。做好有关物品的分发工作。

 

普陀区教育学院

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