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教研员岗位职责(修订)
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
(1)
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区域学校不同年龄学生心理现状及问题,参与管理、指导全区各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
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研活动;组织好各级学校心理专(兼)职教师系统的分层次的专业培训,指导个案咨询,作好咨询督导。
(3)
研究全区各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开展区域试点实验和课题研究。定期组织全区各中小职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检查、评估。
(4)
做好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咨询工作,减少全区各校学生心理辅导工作的滞后问题。
心理测试员:
(1)必须本着热爱儿童,促进儿童发展的宗旨对儿童进行测试或咨询。要热情接待来访的学生与家长,平等对待,助人自助,真诚一致。
(2)测试或咨询中要坚持科学态度,客观、如实、不弄虚作假。要尊重被测者人格,尊重隐私,严守秘密。
(3)严格执行辅导原则,认真作好咨询记录与档案工作。尊重量表编制的知识产权,不私自翻印测验材料。
(4)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对遇到的普遍性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对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应及时转介。
普陀区教育学院德育室
200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