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教育学院执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说明
一、组织机构
二、岗位职责
一、院长室
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对学院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学院是法人单位,院长是学院的法人代表。院长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承担管理学院的责任。
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院长助理协助院长、副院长工作。
院长应依靠学院党组织,定期向学院党组织通报工作。院长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院长应主动争取社会对学院教育的支持和监督,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工作。
院长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部门赋予的权利,同时必须承担应尽的义务。院长行使职权要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学院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学院工作实行民主、科学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于学院重大问题,院长应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议事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基础上进行决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学院党组织、教代会和广大教职工应支持院长的正确决策,努力实施,以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院务会议是学院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参加成员为正、副院长、院长助理、党总支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由院长主持。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院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院务会议讨论的有些重大问题,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院长主要职责任务是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从本院的实际出发,制订学院章程和发展规划,提出学院改革发展的阶段目标和措施,切实组织实施。发挥副院长和院长助理的助手作用,明确中层干部岗位职责,加强管理,团结协调,形成合力。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和培训计划,通过多种渠道,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
院长全面负责全院的科研、教研、德研、现代信息技术研究、干训、师训、图书情报资料、总务后勤、学院“三产”等工作。
二、院党总支
院党总支在学院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院党组织是党在学院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联系、宣传、组织、团结全体教职员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学院各项工作的重要责任。
院党总支的主要职责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学院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参与学院重大问题决策,领导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工作。支持和监督院长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学院内部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做好学院各项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领导教代会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发挥老同志的积极作用,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院党总支的主要任务是切实抓好教职员工政治学习,做到组织、内容、时间落实,分层次,讲实效,做到有充分准备、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学习。表彰、宣传教职员工中的好人好事,树立先进典型。广泛开展谈心、家访活动,为改善、提高教职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多办实事。党总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参与学院重大问题(如学院章程、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制订;机构设置与调整、中层干部任免,师资队伍建设;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教职员工收益分配等)的决策。决策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决策时充分讨论,按规定程序议事;决策后发挥党组织的优势,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决策失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院党总支要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发挥全院党员在学院中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员在学院各项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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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普陀区教育学院员工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