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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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正建设主题活动

廉政建设教育活动

普陀区教育学院贯彻普教委(201015号文实施方案

根据普教委(201015号文,即《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组织专题学习培训

1 5 14 党政干部中心组学习组织《廉政准则》专题学习。2 5 21 全体教工廉政准则的专题学习。

二、开展查纠整改

1 5 31 前对照准则各支部召开一次党员会议,就学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听取党员的意见与建议。

2 5 31 前请各民主党派组织一次就学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听取意见与建议的座谈会。

3、在汇总座谈会意见的基础上6月中旬组织一次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政准则》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梳理完善相关制度

1、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做一个梳理,汇编成册。

2、对照《廉政准则》提出相关的修改完善的意见。

3、明确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的相关要求。

 

                                                            普陀区教育学院党总支

                                                                        2010-5-14

2010 5 14 ,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全体中层干部参加。

2010 5 21 ,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全体教职员工参加。

附学习活动报道: 5 21 下午 ,学院举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会,党总支书记鲍银生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辅导报告。他就 “十七届四中全会加强反腐力度、区教育局2010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廉政准则》总则、《廉政准则》主要内容及学院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举措”进行了阐述。同时,鲍银生同志还介绍了《普陀区教育学院贯彻普教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使全院教职员工明确了当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必要性与急迫性。

教育学院领导班子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专题民主生活会安排

为开好学院领导班子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专题民主生活会特作如下安排:

一、                 会议时间:

6 21 周一上午10:15~11:30

二、                 会议出席对象:

院务会议成员(7名);学院党支部书记(3名);学院各民主党派负责人(3名)。请与会成员准时出席会议。

三、                 会议要求:

1、                           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对照《廉政准则》深刻认识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                           与会的其他同志希望能够对学院的领导班子提出意见与要求。

四、                 会议程序:

1、                           会议由院党总支书记主持,办公室主任记录。

2、                           分别由书记、院长、副院长对照《廉政准则》谈学习认识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                           与会其他同志对学院领导班子提意见与要求。

 教育学院党总支                                                                

2010-6-8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

今天我们按照教育党工委的部署在学院召开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参加会议的同志有领导班子的全体成员,党总支的全体委员,学院三位党支部的书记以及学院三个民主党派的负责人。

大家知道今年一月党中央颁布了《廉政准则》并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廉政主责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 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院已经按照党工委的要求,在全体中层干部会上进行了学习讨论,对全体党员全院教工大会上作了学习辅导,我们还组织党员和民主党派的同志,结合廉政准则,给学院领导班子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归纳起来三句话,一是肯定了学院领导班子能够廉洁从政没有发现违反准则的行为,二是希望领导班子成员能够尊重员工的知情权,有关员工利益的问题及时告知教职员工,能够听取群众的意见;三是希望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做好廉洁自律的带头人。

今天的民主生活会的安排,是这样的,分两段,首先由我们领导班子成员各自对照准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然后有其他同志对领导班子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先进行第一段,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要求,各自对照准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准则规定的八个方面52条禁止性规范,是一个完整的提高我们廉洁从政的标准,从纪律法规上来看,这是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的高压线,违背了要受法律法规的处分,平心而论我们教育系统的基层领导干部,相对来说掌握的经济权利比较小,缺乏违背准则的条件,因此违背准则的条件机会相对要小些,另外教育党工委,这些年来一直很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在制度上保证了我们廉洁从政,比如,党政正职执行职级制,薪酬与学校脱钩,三年进行一次任期审计,等制度。教育学院也按照党工委的部署,加强学院的党风廉政的制度建设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的教育,以及制定相关的制度。但是我感到准则概括起来要求每一个领导干部做到不贪、不占、不拿,不费、不悖,要做到这十个字,对我来说还是有差距的。总结起来有三个方面的差距,一是认识上的差距,对于廉洁自律的认识我主要还停留在清白做人的认识上,没有从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二是对在工作中请客送礼等,也觉得是在所难免顺理成章的事。当时,杨院长刚主持学院的工作,学院门面急需出租,为了尽快出租,对承租方(春之申)、消防部门、区政府的有关管理部门,一些关系人也没少请客送礼,也接受了承租方的宴请。在宴请上承租方还给每一位参加宴请的人送了礼,当时我的认识是吃顿饭联络感情没什么,如果在公务活动中收礼,会影响到学院利益,回去以后,马上和参加宴请的学院商行的几位同志商量,大家都很支持,把收的礼退了回去。三是在用车方面。应该说总体上我能够做到公车不私用,双休日不用公车办私事,我的亲属不坐公车,但是平时工作时间去看个朋友,访个同学,家里办个证件,还是用学院的公车,这说明对自己的要求还不够严格。对照学习《廉政准则》对自己提出三个方面的差距,也请班子成员,以及在座的各位同志批评指正。

 

                                                                                        鲍银生

                                                                                      2010-6-18

 

2010 6 21 ,学院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院务会议成员7人,总支所属三个基层党支部书记和三个民主党派负责人出席。

附学院领导班子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报道

        6 21 ,学院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学习贯彻《廉政准则》。院务会议成员7人,总支所属三个基层党支部书记和三个民主党派负责人出席。会议由院党总支书记鲍银生主持。鲍银生书记、杨杰院长、纪长有副院长和瞿志军副院长先后发言,他们对照《廉政准则》,阐述了廉洁从政的重要性,然后进行了自我批评。与会人员对学院领导班子的发言给予肯定,认为他们学习认真、自我批评深刻,希望学院领导把《廉政准则》精神贯彻到学院工作中去,更好地服务基层,树立学院良好的形象。

 

 

 

普陀区教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

2010-5

目录

1--------------普陀区教育学院领导班子廉洁自律若干意见

 2-----普陀区教育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意见

 3---------普陀区教育学院有关坚持商业回扣上交的若干规定

 4--普陀区教育学院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普陀区教育学院领导班子廉洁自律若干意见

(试行)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领导干部加强道德修养、发挥表率作用的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道德修养,树立领导班子的威信,从而更好地推进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学院党总支在要求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实行上级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基础上,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作为学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遵循的准则。

一、           服务基层学校的过程中不以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1 对基层学校的工作进行指导、咨询的过程中,应谢绝基层学校馈赠的钱物。

2 对基层学校进行检查和评价的过程中,应谢绝可能影响公正评判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3 对基层学校的人事安排不得施加影响、提出要求,不得擅自出面做学校教师流动的中间人,更不能因此收受有关人员的馈赠和宴请。

二、           严格遵守学院的财务制度和分配制度。

1 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控制招待费的金额和用途,确保学院的招待费的支出按照规定控制在学院办公经费的2%之内。

2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拨款的科目和使用的要求,使用好学院的各项经费,不挪作他用。

3 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学院领取的全部报酬(包括工资及工资以外的收入),都必须取之有据,按照上级或学院的有关规定领取,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自行决定自己的报酬。按照规定单独由班子成员领取的报酬必须由院长签字审核,院长的报酬必须由书记签字审核。

三、           院内工作中谢绝组室以及教职工的馈赠。

1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均不能参与学院所属各组室的钱物分配,对各组室的馈赠均应谢绝。

2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对学院教职员工的单独馈赠均应谢绝;无法谢绝,则应上交或等值回赠。

四、对在上述情况下无法谢绝的钱物的处置。

1 领导班子成员对无法谢绝的钱物应该在一个月内上交,学院党总支组织委员造册登记负责接收事宜。

2 上交的礼金、有价证券等交财务入帐,放入学院的帮困基金科目,用于在职教工和离退休教工帮困补助。

3 上交的物品转交工会,由工会作开展学院职工活动的奖品。

五、本意见自公布日( 2004 12 1 )起执行。本意见的解释权归院党总支。

 

普陀区教育学院党总支

2004-11-22

普陀区教育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意见

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作风和政治优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通过学习,分析评议,和整改,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党的群众路线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清醒地认识到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始终把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放在首要的地位,为了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保持长效机制,更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特制定本意见。

一、注意倾听群众意见,集中民智

在学院的重大决策过程中必须主动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参与决策,参与评审。学院的重大决策包括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的改革方案、机构设置和调整、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教职工收益分配,福利的增减,评优评先,学院中层干部的考核任免,学院的经费的预决算等内容。听取群众意见的方式包括召开座谈会,讨论会,教代会,个别征求意见。群众参与决策的方式,广义的说听取意见也是群众参与决策的一种形式,此外成立由群众代表参与的项目工作小组,是群众参与决策与评审的十分重要的形式,项目工作小组是指为制定和实施学院的重大决策而成立的一些临时性的组织,这些项目工作小组可以是研究性质的,也可以是咨询性质或评审性质的。群众参与项目工作小组的工作能够更具体的全过程的了解和参与学院的重大决策的全过程,在评审性质的工作小组中群众更具有评选的民主权利。群众参与的项目工作小组是集中民智的重要途径。

二、注意关心群众生活,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

密切联系群众,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能够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关心群众的生活。群众生活,既包括群众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也包括业余生活和家庭生活,既包括群众的物质生活也包括群众的精神生活。因此,院领导班子的成员需要全方位的关心教职员工生活。

第一,要积极为学院教职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要适应数字化时代的要求,为教师提供良好的网络化数字化的办公条件和教学条件,为教职员工配备必要的设备。学院领导班子要认真规划数字化校园的建设,创造条件保持校园网络的通畅,在校园网上为员工提供丰富的信息。要建设一个整洁的有序的富有文化品位的校园环境,持续开展办公室的美化净化整洁化的评比活动,让员工在一个舒适的环境中工作。

第二,要坚持领导干部对员工的家访制度,通过家访拉近干群的距离,建立良好的干群关系。领导干部(包括院领导和中层领导)每年都要对在职和离退休的教职员工进行家访,特别是对家庭生活困难,家庭发生意外或变故,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重病住院,职工本人生育子女,职工配偶的丧事,新招聘或分配院的教职员工,作为必访的对象,由工会牵头在院务会议上落实每学期的家访对象。

第三,要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每年组织员工外出参观游览的活动,联欢联谊活动,文娱体育活动,院行政每年拨出3~5%的学院创收经费用于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由党总支牵头协同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制定有关的计划并督促计划的实施。

三、注意勤政为民,兢兢业业做好工作

勤政为民兢兢业业做好工作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根本要求。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中要发挥表率作用,对工作中的矛盾不推诿不扯皮,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积极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努力为群众解决工作中的难点,敢于承担工作责任。

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中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爱惜学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搞排场,不搞攀比,不铺张浪费,力戒形式主义,力求工作实效。把主要精力放在服务于全院教职员工上,服务于全区教师服务于基层学校上,服务于全区教育事业上。要坚持到基层学校或分管组室蹲点调研,深入课堂第一线,参与课题的研究,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院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执行学院党总支所制定的“普陀区教育学院领导班子廉洁自律若干意见”,在工作中,在生活上都要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夸夸其谈,多吃多占,假公济私等不正之风,树立勤政廉洁的干部形象。

四、注意拓宽渠道,加强与群众的联系

全方位的拓宽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是保持与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保证。院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充分的自觉的运用以下沟通的渠道加强与群众的联系。

建立院长、书记群众接待日制度。每一位院党政领导都要确定每周的群众接待日。在接待日应该基本谢绝各种会议与活动,确保接待日时间在位。每一位院领导的群众接待日每一学期公布一次。

设立院长电子信箱。信箱设在学院的校园网上,院长每天都应打开电子信箱对群众发在电子信箱中的意见,要求在两周之内必须有回应,对群众的来信必须在领导班子内通气,并提出处理意见。

开展谈心活动。每一位学院领导每一学期都要主动与分管部门的中层干部以及群众开展谈心活动。可结合推进工作,了解情况,解决矛盾,关心生活,联络感情等目的开展多种内容的谈心活动,每一学期每一位学院领导开展谈心的人数不少于十人,谈心活动作为学院领导干部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

院情民意分析会。院务会议每一学期要进行一次院情民意的分析会,对院情民意进行一次详细的分析。院情民意分析会召开之前应由书记负责写出院情民意的分析报告,向院务会陈述报告。院情民意的分析作为制定学院工作计划以及学院决策的依据。

不定期的举行征求群众意见的主题活动。因为有主题的征求意见的活动它具有有组织,有要求,有指向,有激励,有反馈的特征,因而是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的十分有效的渠道。特别是在学院进行重大决策前,围绕重大决策征求群众意见,群众的参与面广,效果尤其突出。

不定期的召开群众座谈会,茶话会以及联谊会。由于这一类的与群众沟通的形式比较宽松自由,群众比较能够谈出自己真实的意见,意见所涉及的面也比较宽,是充分了解员工动态的很好的渠道,从中获得的信息也是衡量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重要依据。学院每年都可以分门别类的组织2~3个这样的会议,和群众面对面地沟通。

此外,要按照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要求,开好学院的教代会。教代会是学校法定的联系群众的渠道,要严格按照教代会的有关制度,开好学院的教代会,将教代会作为联系群众的首要的渠道。

 

                                                              普陀区教育学院党总支

                                                              普陀区教育学院院长室

                                                                2005/12院教代会通过

 

 

普陀区教育学院有关坚持商业回扣上交的若干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普陀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治理方案》的精神,我院开展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认识到位,自查到位,整改到位的要求,组织了学习,进行了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整改到位的要求,就商业回扣上交学院作如下规定:

1、目前各组室在图书发行、订购等商业活动中所获得的发行费劳务费等商业回扣,不再由组室自行保管,均需于 10 31 之前按照实际的余额全部交学院财务入帐。

2、今后各组室不得代理代办学生用的书报杂志的发行工作。市、区有关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组室代理代办基层教师用的图书报刊杂志,均须由分管院长批准。

3、各组室今后在图书发行、订购等商业活动中所获得的发行费劳务费等商业回扣,不再由组室自行保管,均需在收到之后的一个月内全额交学院财务入帐,作为学院的收入。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

4、各组室在代办代理书报杂志的发行工作中所需的运输费劳务费等支出,则应该按照学院有关的规定由组室提出申请,分管院长审批,向学院财务领取或报销。支出应该是所上缴总额的部分。

5、领导班子成员收到的商业回扣则按照学院制定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交党总支组织委员,由组织委员登记造册后统一上交学院财务部门。

6、今后各组室私自保管在商业活动中所获得的发行费,劳务费等商业回扣,将视为违纪行为,对组室负责人要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则要予以行政处分,组室则要取消文明组室评比的资格。

7、上述规定自 10 31 起实行。

 

普陀区教育学院党总支普陀区教育学院院长室

2006-10

 

普陀区教育学院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稿)

为了切实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中共中央提出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进学院民主建设,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决策程序的规范性,根据《普陀区教育局党政领导班子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院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内容

(一)学院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1、学院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而制定相关的实施意见及实施办法等。

2、学院的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工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程和思想政治建设工程等的计划与实施。

3、学院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4、学院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终止等。

5、涉及学院发展以及与全体教职工利益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

6、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制定与调整。

7、院级各类奖惩事项,以及区级以上各类评优(荣誉称号)的推荐。

8、学院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9、学院的相关资产配置及重大调整。

10、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学院重要干部 任免,主要包括:

1、学院所属的中层干部的聘用、调整、考核和奖惩。

2、学院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推荐和使用。

3、学院的一些专项工作组(如学术委员会或各类评审小组等)人员的聘用和调整。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干部任免。

(三)学院重要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学院的各类基建项目,如建设、修缮、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

2、学院的成批及大宗物资或设备的采购。

3、学院与国内外的重要合作与交流项目。

4、学院的国有资产出租或出借。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项目。

(四)学院大额资金的使用,主要包括:

1、列入预算的单项支出在 20 万元以上(含 20万元)的资金款项。

2、未列入预算的单项支出在 10 万元以上(含 10万元)的资金款项。

二、学院集体决策的形式和程序

(一)学院集体决策的形式

1、“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院党政一把手磋商、党总支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教代会等形式决策。在具体决策前,首先应由院党政一把手磋商形成共识,在此基础上,再针对不同决策内容选择相应的决策形式。

2、根据校长负责制的要求,“三重一大”中与行政相关的决策需经院长确认后,方能公布实施。

(二)学院集体决策的基本程序

1、决策前把好“三关”

1)学院党政领导应加强理论政策研究,把好决策内容的“政策关”,确保学院的各项重大决策能与中央、地方及系统内的工作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学院党政领导应认真倾听群众意见,把好决策内容的“群众关”,确保决策能更好集中全体教职工的意见。

3)学院党政领导应依靠决策咨询委员会(或其他专业委员会),把好决策内容的“专业关”,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2、决策过程中重视“三道程序”

在决策过程中,决策方案的形成必须经过以下三道程序:

1)会议讨论程序。如学院总支会议、中层干部会议、部门会议及专业会议( 专家参与的会议)等。通过各类会议讨论,逐步形成决策方案草稿。

2)会议协商程序。如通过党政一把手磋商、党总支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等会议协商。通过会议协商,进一步完善形成决策方案讨论稿,以便达到可以进入表决程序的要求。

3)民主表决程序。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决策应有相关会议表决通过。

3、决策后走好“三步”

1)及时颁布决策内容并加强宣传,使每个教职工了解、认识新决策。

2)强化执行,确保决策方案的贯彻落实。

3)反馈调整,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三、学院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

1、关于重大事项的决策

关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在提交党政一把手磋商、党总支委员会、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或教代会进行决策前,需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自下而上的充分听取各类群众意见,并经过必要的民主论证程序。

1)须由党政一把手磋商通过的决策,则需要党政领导一致同意方能通过。

2)须由党总支委员会作出的决策,则需三分之二以上的总支委员到会,必须要经过表决形式,且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的到会人数,方能通过。

3)须由院长办公会议或院务会议作出的决策,则需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必须经过表决形式,且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4)根据《普陀区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应提交教代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其中与教职工重大利益直接相关的决策应实行票决制。

2、关于重要干部任免

学院行政中层干部的选拔,以及学院的一些专项工作组(如学术委员会或各类评审小组等)人员的聘用等,应首先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再由分管院长或院长提名,然后由党组织进行考察、考核,最后提交院务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由院长确认。

3、关于重要项目安排        

1)凡是基建项目不超过 10 万元,均须由院务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超过 10 万元的基建项目,应在院务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基础上,上报区教育局审批。

2)凡购买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都必须通过相关部门进行政府采购。

3)凡涉及学院国有资产出售或出租,均需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4、大额资金使用

未列入预算的单项支出在 10 万元以上(含 10万元)的资金款项或列入预算的单项支出在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的资金款项,均需院务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四、规定的执行及责任追究

(一)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做到“一岗双责”,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领导学校执行好有关规定。

(二)凡涉及到“三重一大”的会议必须要求详细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存档备查。

(三)院党总支应负有对学院的“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的责任。

(四)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擅自决策,事后又不通报。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损失的。

(五)责任追究应依据当事人的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六)对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情的性质与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

                                                   

                                                      普陀区教育学院

                                                                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