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人能力列人考核要求
学院把师德建设作为教师素质的首要之义,制订本院“师德规范”和“师德公约”,每年考核将育人能力列人考核要求,从而保证这些行为要求成为教师自觉遵守的规范。同时,学院还从榜样、制度,文化等方面来推进学院的师德建设,形成了良好的育人环境,实现全员育人的目标 。学院坚持每年进行院师德标兵的评选表彰,弘扬爱岗敬业的精神,投身教改的热情,深入基层的作风,勤奋学习工作的态度。近几年学院有一大批教师获得了市、区的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园丁奖等荣誉称号。
育人能力列人考核要求:
1、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学院2009年度考核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普陀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的通知》(普人社〔2009〕48号文)的精神,正确评价本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为教职工的聘任、奖励、培训、解除、调整工作岗位及晋升职务和评选各类津贴提供依据。根据文件精神,2009年的考核工作仍为“两考并一考”,即“2009学年教职工岗位任职情况考核”和“200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并为年终一次考核,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计划。
一、准备阶段:(2009年11月27日-12月11日)
1、成立2009年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 杰
副组长:鲍银生
组
员:钱正华、胡越、方红军
2、
3、网上下载、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不能附页,小结不超过500字,请用16K纸正反打印)
二、 测评和审核阶段:(2009年12月12日-12月25日)
1、
2、
三、材料汇总、小结阶段:(12月19日—12月26日)
1、
2、
3、总结年度考核工作,按人事科要求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学院2009.12
2、《教育学院2009年中层干部述职考核的若干安排》“对中层干部的考核主要从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等四个方面进行》”。
3、《教育学院2009年争创“师德标兵” 活动的通知》:“今年评选活动的宗旨方面要继续按照往年的要求,切实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培育师德示范群体,不断提高我院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意识,努力实现我院师德修养高,学术水平高的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
附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普陀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摘要)
普教人〔2009〕26号
关于做好2009年普陀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依据
考核以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按“教师任职情况考评汇总表”进行量化考核;职工可参照“年度考核定量测评标准”进行定量考核。
“教师任职情况的考核”根据考核评价的分值确定优秀比例和名次顺序(优秀分值为:高级职务9分及以上;中级职务8分及以上;初级职务7分及以上),高级、中级职务优秀比例在同级职务人数中不超过25%;初级职务优秀比例在同级职务人数中不超过35%。
年度考核要严格标准,符合实际,要将年度考核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绩效考核有机结合。被确定为年度考核的优秀等次人员应在“教职工岗位任职情况考核”中的25%或35%优秀人员内产生,并控制在局下达指标额度之内,不得突破。
考核结果的使用
1、将年度考核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绩效考核的结果进行统一,对年度考核为优秀、合格的教职工按市、区人事部门的有关晋升职务工资的规定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办法执行。
2、教职工当年考核被确认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予以调整工作岗位,调整工作岗位后,其工资待遇按新任工作岗位重新确立。
3、教职工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认为“不合格”等次的,按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意见〉的通知》(沪人〔1995〕113号文)的规定应予以辞退。
2009-9
建立完善学院奖励制度是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对于加强学院队伍建设,提高学院的工作效率,树立学院的舆论导向,实现学院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对学院的的奖励作出如下安排:
1、
奖励对象范围
本奖励规定适用的对象为个人与集体两类,一类是学院在岗在编的全体教职员工个人,另一类是学院所属的各组室、各组织、各团体等集体。
本奖励所适用的范围为院内以及院外上级教育部门,党政部门以及教育团体,社会团体开展各类单项或综合的评比所获得的各类荣誉成果均为学院奖励范围。
2、
奖励标准
各类奖励标准如下:
普陀区教育学院各级各类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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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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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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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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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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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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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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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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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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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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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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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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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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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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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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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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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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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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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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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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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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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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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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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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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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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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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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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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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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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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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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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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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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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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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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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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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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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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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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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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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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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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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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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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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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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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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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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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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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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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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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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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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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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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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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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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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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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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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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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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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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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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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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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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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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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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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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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等第奖的项目比照二等奖励;设前三名的奖励,前三名比照一、二、三等奖;设三名以上奖励,第一名比照一等奖二、三名比照二等奖、三名以下比照三等奖。
|
学院个人以及集体所获得的各类荣誉原则上套用上述标准或比照上述标准实施。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套用和比照的,须经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后作个案处理。
学院的学术成果由院学术委员会实施评比奖励。暂不纳入本奖励范围。
单项奖励主要是各类竞赛成果和单项评比,如论文奖,知识竞赛奖,以及单项先进等;综合奖励主要是各类整体性的评比:如文明组室,先进工作者等。
院外所获得的各类荣誉成果无论其颁发奖励与否学院均一视同仁按学院标准奖励。
3、
奖励程序
学院的奖励每半年进行一次。上半年安排在三月中下旬;下半年安排在教师节
院内的各项奖励的基本程序为:评比——认定——审定——公布——奖励
院外的各项奖励的基本程序为:申报——认定——审定——公布——奖励
学院每年三月上旬以及九月上旬作为院外各项成果荣誉的的申报时间。由申报人填好奖励申报表(申报表校园网下载)连同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交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实施认定,院务会议审定。在全院教工大会上公布。有由学院人事部门按标准发放奖励。
4、
本制度经教代会通过后生效实施。本制度生效后,今后奖励按照本制度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对上述意见如有歧义,由院长室解释。
(下附申报表)
普陀区教育学院院长室
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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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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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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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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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等级(按学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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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公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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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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