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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教师专业发展指导团队“十二五”学分处理办法
来源: 普陀区教育学院    作者:   发稿日期:2012年11月01日

 

根据《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及《普陀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十二五”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十二五”期间,我区特级教师工作室领衔人、学科带头人工作室领衔人、高级指导教师,以及各工作室和高级指导教师所带教的学员,也必须按规定完成360学时(36学分)的教师培训任务,中学高级职称教师完成540学时(54分)。我区的教师指导团队也是教师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上述人员在完成一届教师指导团队研修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具体办法如下:
一、上述教师必须按规定完成市级共享课程4070学时(47学分);完成区级必修课程中学科教研课程50学时(5分),如有国家、市、区规定的专项培训也应参加(按课时数折算学分);完成校本研修180学时(18分)。
二、     特级教师工作室领衔人、学科带头人工作室领衔人、高级指导教师届满,并经区管理办公室评估通过,各工作室和高级指导教师所带教的学员经考核结业,均可获28学分。此学分可充抵区级选修课程。
三、学分申报办法。
1. 特级教师工作室领衔人、学科带头人工作室领衔人、高级指导教师届满通过评估后,由团队管理办公室统一编制学分申报表,教育学院师训办公室直接登分。
2. 所有学员提交指导教师与本人所在校共同签署通过的《学员考核评估表》(见附表)一式两份。工作室学员另提交《结业证书》复印件(由管理办统一递交);高级指导教师所带教的学员另提交《师徒带教合同》复印件。评估表、证书、合同等均由团队管理办公室收齐审核。由教育学院师训办公室直接登分。
四、教师指导团队将研究课题转化为教师培训课程并进行授课的,课程开发通过并授课者可获相应学分,充抵学科教研课程学分。
 
普陀区教师专业发展指导团队管理办公室  
普陀区教育学院 师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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