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培训中心 > 学习资源 > 正文
普陀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2016学年工作方案
来源: 普陀区教育学院    作者:   发稿日期:2016年11月21日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的战略要求,试点国标、省考、县聘、校用新机制,进一步提升新任教师的入职标准与水平,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的指导意见(试行)》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我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2016学年工作方案。
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是教师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目的是使见习教师正确认识与适应教师角色,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行为规范,胜任教师职初工作。一、培训对象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从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为期一年。组织指导教师业务培训,并对其进行过程指导;与见习培训学校共同对指导教师进行过程管理,并每学期进行一次考评。(三)   组织见习教师进行通识性和专业基本功集中培训。组织相关学科教研员对见习教师进行面对面的辅导和评鉴。(四)   与见习培训学校和聘任学校共同对见习教师进行结业考评。(五)   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见习培训学校情况通气会,交流经验、解决问题。全程记录工作进程状况,积累资料,总结经验。2016学年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学校为(22所):曹杨二中、晋元中学、同济二附中、甘泉外国语学校、曹杨中学、长征中学、江宁学校、北海中学、梅陇中学、中远学校、华师大附小、武宁路小学、朝春中心小学、新普陀小学、中北一小、上海市实验幼儿园、绿洲幼儿园、豪园幼儿园、大风车幼儿园、童的梦幼儿园、普陀基金会幼儿园、启星学校(特教)。承担中小幼新教师见习培训的培训学校须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常务副组长,由政教主任、教学教导等参加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考评小组。主要职责是:2.遴选见习指导教师并报区教育局审核。4.与教育学院、聘任学校共同对见习教师进行考评。见习培训的指导教师包括学科指导教师和班主任工作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遴选须坚持“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原则,选择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敬业爱生的优秀教师。指导教师要求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或班主任任职经历)5年以上,具有中、高级职称,经验丰富,有带教新教师经历。学校应从“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大局出发,遴选负责任、敢挑担、有能力和精力的骨干教师承担此任。应充分发挥区骨干教师专业发展团队(学科带头人、高级指导教师等)的指导带教作用,优先遴选为见习培训的指导教师,或以专家、、顾问等形式参与此项工作。(三)实施要求和过程管理2、各培训学校要根据学校具体情况,以及指导教师、带教对象的特点,进行策划,拟定过程管理的规范。六、带教指导教师的任务和要求
三、培训形式
见习教师既参加培训学校的见习培训,同时在聘任学校(本校)进行一定量的跟岗实践,并在区教育学院进行定期集中培训,其中在培训学校进行培训的时间应该占一年规范化培训的50%以上。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