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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教师个性化研修学分认定办法
来源: 普陀区教育学院    作者:   发稿日期:2016年11月21日

 

 
个性化研修,是指教师参与市、区培训计划之外的、通常带有一定的自发性、个体性的进修、研究等学习活动。个性化研修的实施目的,是鼓励具有特殊需求或专业研究方向的教师进行自助式研修,鼓励教师基于自身水平和发展基础进行自我提升。每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均有自主进行个性化研修的选择权,对于确有成效的个性化研修,都应予以充分的认可和激励。
“十三五”期间,普陀区教师自主研修的总体要求是每位教师完成34学分,高级教师完成2122学分,属于区级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件所指的个性化研修还包括历时较长、成效显著的教师个人研修,如学历和非学历进修等,这些时效性长的研修学分可冲抵区级其他部分的学分,具体由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进行认定。
 
一、个性化研修的范围
(一)跨区域、跨系统的非学历进修。指不在市区培训计划之内的、教师自主选择的各类非学历进修。进修内容必须是本专业的,或专业发展、个人教育素养和能力提升所需要的。此类进修包括出国出境进修。
(二)高一层次学历学位进修。经学校同意,进行脱产或不脱产高一层次学历学位进修,并已取得结业证书。
(三)开发教师培训课程。包括国家级、市级、区级集中培训课程,也包括校本研修课程。课程必须是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已经有效实施过一轮以上。
(四)课题项目研究。已经结题的区级以上课题项目中,任课题组主要负责人,或主要研究者,并有署名的成果资料。校级课题如获区级及以上奖项,或在教育教学中产生较大影响的,可参照区级课题认定。
(五)撰写教育教学专著和研究论文。专著和论文应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并有本人署名。
(六)跨省市培训、讲学和交流。作为培训者身份应邀到外省市进行的培训或讲学、交流活动,应带有学习研究性质,有本人的专题发言或报告、讲座稿、交流稿,有对方的邀请函(通知)。在市内的类似活动,如有相应证明,也可参照认定。
(七)跨省市支教。教育局派遣到外省市进行支教,时间在半年以上,有相关材料证明支教期间的学习研究经历。
8、公开教学。包括区级及以上的各类教学公开课、展示课、研究课、评优课(不含校级初赛)等等。必须是自己设计(可有专家指导)、自己上课,有区级证明。
(八)带教指导。在校内带教青年教师一年以上,包括带教见习教师,能证明带教指导成效。
(九)参与区域教研或项目中心组。受聘担任区学科兼职教研员、或参加学科中心组承担学科教研,在区域教研活动中发挥作用、提升能力,且有证明材料。受聘为德育室、科研室、师干训等其他部门的区域性项目中心组成员,发挥较大作用,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
(十)组织重大项目。指负责组织非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学校的重大项目,如学术活动、专业评比、学生竞赛等等,并能证明在能力上有较大提升。
(十一)其它学习经历和成果。指带有学习、历练性质,能促进个人专业发展、能力提升的其它活动。如:指导学生在市以上比赛中获奖、个人教育教学经验在校内推广交流、自学教育教学理论方法有深刻体会并付诸实践能证明成效等等。
 
二、个性化研修的认定和学校支持
(一)认定原则:
1、按学时。所有能以学时计算或折算的进修,以10学时计1学分。申报认定时须有学时证明。
2、凭成果。不能以学时折算的研修,主要以学习成果的大小进行学分认定。
3、看经历。对部分材料有限但确有效果的学习行为,主要评估教师在学习历练过程中的经历和对其专业发展的促进程度,以及教师在过程中的表现和成效。
(二)认定方法:
1、个性化研修的认定主要由学校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每学年进行一次,按照区个性化研修的学分认定参考表,由教师个人提出申报,学校组织认定,报普陀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核准后登分。
2、教师进行个性化研修,一般应事先取得学校同意。
3、个性化研修取得的学分,一般可冲抵区级选修课。部分时间长、效果明显的个性化研修在取得普陀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同意的情况下,可冲抵区级其它课程。“十三五”期间冲抵的学分一般不超过12分,高级职称教师一般不超过24分。
(三)学校支持:
各学校应制定支持个性化研修的制度和措施,鼓励和帮助教师确定专业发展的方向,搭建研修平台,提供时间、空间、经费上的支助,同时协助教育学院对个性化研修过程和成果进行真实性考察鉴别。
 
三、个性化研修的学分认定参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