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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教育学院(工会)慰问实施办法(讨论稿)

普陀区教育学院(工会)慰问实施办法(讨论稿)

       

为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充分体现学院党政领导和工会组织对全体教职员工的关心,根据学院实际,参照《区教育系统教职工帮困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和学院原有的慰问标准与办法,现制定《普陀区教育学院工会慰问实施办法》(讨论稿)

一、慰问对象

1.患重大疾病病住院的本院教职工[1]及长期患病在家休养的教职工。

2.本院教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含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等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本院教职工。

3.本院有直系亲属去世(配偶、父母、子女)的教职工。

4.本人不幸去世的教职工家属。

5.本院步入婚姻殿堂的教职工。

6.本院逢10整岁生日的教职工。

7. 本院分娩女教职工。

8.本院光荣退休的教职工

二、慰问经费来源及慰问费用标准

(一)慰问经费来源

慰问经费主要来源于院福利经费和院工会经费。其中,对于帮困和对不幸事件的慰问,其经费主要来源于院福利经费;而对于喜庆事件的慰问,如教职工逢10整岁生日、教职工结婚或女教职工分娩、教职工光荣退休等,其经费主要来源于工会经费。

(二)慰问费用标准

       学院根据慰问因由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费用标准,共分为“800500300100”等四个能级序列。

1.本院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住院,或长期患病在家休养,每年的慰问标准为500/人(由院福利基金支出)。

2.本院教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或家庭遭遇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每年的慰问标准为300/人(由院福利基金支出)。

3.本院教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不幸去世,慰问标准为500/人(由院福利基金支出)。

4.本院教职工本人不幸去世,慰问标准为800/人(由院福利基金支出)。

5.本院教职工结婚,慰问标准为500/人(由院工会经费支出)。

6.本院教职工逢10整岁生日,慰问标准为100/人(由院工会经费支出)。

7.本院女教职工分娩,慰问标准为300/人(由院工会经费支出)。

8.本院光荣退休的教职工,慰问标准为100/人(由院工会经费支出)。

9.元旦春节帮困,标准为每年500/(由院福利基金支出)。

三、慰问的实施

慰问是组织的关怀,应由学院党总支、院长室、工会、党支部、部门主任代表组织看望,禁止以个人名义用公款慰问职工。同时,学院工会应协调好学院党、政和工会组织的慰问,避免慰问费用的重复支出。具体慰问的实施应遵循以下两点基本要求:

1.对于常规的慰问,如教职工逢10整岁生日、教职工结婚或女教职工分娩、教职工光荣退休、帮困等,通常由学院工会代表学院组织实施。

2.教职工本人住院或病故等的慰问,应由学院党总支、院长室、院工会、党支部或部门主任代表学院组织实施;教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住院或病故等的慰问,至少应由党支部、部门主任或所在的工会小组代表学院组织实施。

 

普陀区教育学院工会

 

 



[1] 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在岗在编教职工。关于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的慰问由院退管会按照区教育系统退管会的要求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