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学院奖励制度是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对于加强学院队伍建设,提高学院的工作效率,树立学院的舆论导向,实现学院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荣誉激励是学院激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的统一,对提升教职员工文明素养,满足教职员工的精神需要,激发教职员工工作热情,构建和谐的校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规范学院荣誉激励的举措,完善学院荣誉激励机制,对学院的荣誉激励特作如下规定。
一、荣誉评选的内容与方式
学院每年开展文明组室、好党员、师德标兵、服务明星的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作为学院荣誉评选的基本内容。此外还开展学术成果的评选,以及根据荣誉激励的需要增设相关的评选。学院坚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民主的方式实施评选。学院还可根据荣誉激励的需要,适时增加相关的评选内容和评选方式。
具体的评选内容与方式如下表:
普陀区教育学院荣誉评选与方式一览表
评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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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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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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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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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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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组室” |
院各组室 |
院优秀文明组室、院文明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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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2月 |
中层干部、教代会代表投票产生 |
“好党员” |
院中共党员 |
院好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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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2月 |
支部评选、推荐—→总支投票确定 |
“师德标兵” |
学院全体教师 |
院师德标兵 |
每年1~2月 |
组室评选、推荐—→院中层干部投票产生 |
“服务明星” |
学院教辅人员及后勤职工 |
院服务明星 |
每年1~2月 |
组室评选、推荐—→全体教职工投票产生 |
“学术成果” |
学院全体教师 |
专著、课程开发、论文、其他等四类的一、二、三等奖 |
每年7、8月 |
学院学术委员会打分评审 |
备注 |
学院还可根据荣誉激励的需要,适时增加相关的评选内容和评选方式。 |
二、荣誉奖励标准
各类评选奖励标准如下:
普陀区教育学院各类评选荣誉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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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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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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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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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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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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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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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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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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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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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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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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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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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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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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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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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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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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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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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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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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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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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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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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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等第奖的项目比照一等奖励;设前三名的奖励,前三名比照一、二、三等奖;设三名以上奖励,第一名比照一等奖二、三名比照二等奖、三名以下比照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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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奖励规定适用的对象为个人与集体两类,一类是学院在岗在编的全体教职员工个人,另一类是学院所属的各组室、各组织、各团体等集体。
学院个人以及集体所获得的各类荣誉原则上套用上述标准或比照上述标准实施。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套用和比照的,须经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后作个案处理。
学院的学术成果由院学术委员会实施评比奖励。暂不纳入本奖励标准范围。
单项奖励主要是为推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而组织的各类竞赛和评比,如文明活动奖,知识竞赛奖,以及各类单项先进等;综合奖励主要是各类整体性的评比:如文明组室,先进工作者等。
鉴于学院各组室的人数差异较大,文明组室奖励按照人数确定奖励金额,优秀文明组室的奖励金额为80元×组室人数,文明组室的奖励金额为50元×组室人数。
三、荣誉表彰与宣传
1、颁证。对于评选出来的各项荣誉和成果要颁发证书。在学院教职员工的大会上对获得各级各类各项荣誉、成果的教职员工颁证。每年进行两次集中颁证。一次为三月中下旬,一次为教师节,分别颁布上一学期学院教职员工在院内外取得的各项荣誉与成果,在院外取得的各项荣誉与成果,分别在三月上旬和教师节前一周到院办公室交荣誉证书与成果证书,由办公室复印,登记,造册。教职员工所获的荣誉和成果证书,在全院的教职员工大会上由学院领导颁发。
2、造册。对于学院教职员工所获得的荣誉和成果,由学院统一印制教育学院的光荣册。光荣册在大会上宣读,并张榜公布。
3、宣传。由学院党总支负责对获得各项荣誉的教职员工的事迹进行宣传。利用校园网,学院的宣传栏介绍先进事迹、张贴照片。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
4、推荐。对于获得学院各项荣誉的教职员工,将作为学院推荐参加上级各类荣誉评选的条件,通过推荐,扩大宣传。
本制度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普陀区教育学院党总支
普陀区教育学院院长室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