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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学院第二届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工作津贴申报通知

 

关于做好第二届普陀区教育学院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工作津贴
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 根据《普陀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四年行动计划》、《 关于做好第二轮普陀区教育系统教师专业发展指导
团队和实践团队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及 《普陀区教育学院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工作津贴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经院务会议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普陀区教育学院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工作津贴申报、评审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适用对象
我院聘任期内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       申报名额
(一)           特级教师津贴:4名;
(二)           一级津贴:17名(81名专任教师的20%);
(三)           二级津贴:33名(81名专任教师的40%);
(四)           三级津贴:16名(81名专任教师的20%);
(五)           四级津贴:2名(2009年9月以后新进人员)。
三、 申报条件
(一)一级津贴申报对象:
高级职称任职五年及以上、学院专业工作三年及以上。
(二)二级津贴申报对象:
1 、高级职称任职三年及以上、学院专业工作二年及以上;
2 、中级职称任职四年及以上、学院专业工作二年及以上。
(三)三级津贴申报对象:
1 、高级职称任职与学院专业工作均为一年及以上;
2 、中级职称任职二年以上、学院专业工作一年及以上;
3 、初级职称任职三年及以上、学院专业工作三年及以上。
四、 申报评审程序
1 、教师自行申报,填写《普陀区教育学院教育教学究人员工作津贴申报表》;
2 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普陀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四年行动
计划》及《 普陀区教育学院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工作津贴实施方案》 的学习、宣传和动员,使申报对象明确相关的权利与义务。成立部门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 民主评议,在互评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各级津贴比例分级排序后上报学院。
3 、学院 评审组依据《普陀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四年行动计划》及《 普陀区教育学院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工作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和发展需求, 对各部门的评审结果进行评审。学院评审结果将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并将最终评审结果上报教育局备案。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学院
2010-4-2
 
附件1: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2:《普陀区教育学院教育教学究人员工作津贴申报表》
附件1: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4 2
1 4 月2日 (周五)全院动员大会,并且在学院网上
公布申报工作的通知及注意事项。
2 成立学院评审小组
组长:杨杰
副组长:鲍银生  纪长有  瞿志军
组  员:叶佩玉  吴永玲  陈镇虎  祝庆东  方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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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6
网上下载、填写申报表于4月16日前交各部门主任;
4 16
4 23
 
4 月22前组室自行安排互评、分级排序后于4月23日
前上报学院人事室。
4 26
4 30
4 月26日 (周一)上午8:30学院评审小组评审,评审结果于26日、27日、28日、29日、30日公示五个工作日。
4 月30日 上报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