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区“十一五”教师继续教育的深入开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形势及要求的变化,对我区“十一五”期间教师培训任务和学分作以下相应调整和说明。
一、关于师训对象的界定
1.原则上每位教师都应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进修和培训,在岗在编的教师有与其职称相应的基本学分要求。
2.干训对象由组织科和干训部确定,参加干训的教师也应积极参加学校的基础性实践课程(校本研修),并发挥引领作用,其他师训课程除规定不能免修的之外,均可免修。
3.2008年起担任干部的,除组织科和干训部规定之外,本人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师训还是干训。
4.2008年底以前由转制学校转为公办学校中的进编教师,社会招聘教师(主要是外地教师)均应完成相应学分。具体为:
2006年进编的,完成全部学分。
2007年进编的,完成3/4学分。
2008年进编的,完成1/2学分。
2009年及以后进编的,学分不设标准,但应积极参与,不能空白。
5.“十一五”期间因病因事而脱岗,但仍在编的教师,由学校出具证明申请免除学分任务。
二、关于课程和学分的说明
1.在原来基础上,对我区的课程结构和学分要求作进一步说明如下
一级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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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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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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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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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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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性知识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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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
师德与育德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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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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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修对象:新教师班;新上岗班主任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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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可根据需要申报自培课程(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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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
新技术与新知识领域
新理念与新课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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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原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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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修对象:新教师班;新上岗班主任班;市、区名师工程领衔人和学员;学历学位、研究生课程班毕(结)业者。
但按市教委统一要求的项目,一般不能免修。如右1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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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起报名不再按计划。
“四新课程”可以相通
1.
市全员培训862观课评课(4分)
2.
即将开展的教育技术培训与考核
(英特尔未来教育7.0版本以上培训可代替2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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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专修课程、外出进修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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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岗班主任班因学时缩短,还需要选修其他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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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性实践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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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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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性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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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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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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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教师可免修对象:
06年学科带头人工作室领衔人或学员、08年教师指导团队的领衔人或学员(能保证结业)、市双名工程导师和学员(结业)、十一五期间获学历学位或研究生课程班结业、其它市或国家级高级培训可替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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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教师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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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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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分两期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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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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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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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申报前两年的,今后每年底申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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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课程结构中,基础性知识课程中的师德与育德领域2分为必修,其他领域的学分今后将可以互通,总共修满12分以上。
以上基础学分均指最基本的学分要求,教师超出基础学分的部分均应予以继续登记。
2.市名师工程、区工作室领衔人和学员
主要指上海市双名工程、普陀区第一期学科带头人工作室(06年-07年)、普陀区教师指导团队(含特级教师工作室、学科带头人工作室、高级指导教师。08年-09年)。
上述项目的领衔人(或导师)项目结束考核通过可获42学分,充抵除校本研修12分外的全部学分。
上述项目的学员结业后,可获得30学分。其学分充抵方法如下:
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充抵基础性知识课程10学分(除师德课程外全部充抵),发展性课程20学分(纳入骨干培训)。
高级职称教师:充抵发展性课程30分。
上述教师均应参加学校的基础性实践课程,市、区教育部门规定不能免修的课程项目也必须参加。
高级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员(1-2名)须有学员所在校的师徒带教合同书,结业时有学员所在校的考核通过证明,方可获相应学分。
3.关于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参加区级培训课程,除必修的“全员培训”、“儿童急症救助”、“师德与育德领域课程”、定向招生的幼儿园专修课程(学前教研室)等之外,其他可以选修区域对口课程、高校等教育机构开设的幼儿教师专项课程。
部分由托儿所合并入幼儿园的教师凡进入编制的也应完成“十一五”教师继续教育任务,按照一/4 的原则处理。
普陀区教育学院 师训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