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持续地做好学院离退休教职员工慰问帮困工作,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学院行政的支持下,根据教育局关心离退休教师,做好帮困慰问工作的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多年的实际做法,对离退休教职工帮困、慰问工作作以下规定。
一、
慰问帮困对象
(一)慰问对象
1、
当年患病住院治疗的离退休教职工。
2、
当年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的离退休教职工。
3、
80岁以上的退休教职工。
4、
曾荣获上海市及以上的劳动模范称号的离退休教职员工。
5、
学院离退休老领导(正、副院长、书记)
6、
离休干部。
(二)帮困对象
1、
长期患病,因病造成医疗费用过重的退休教职工。
2、
一老养一老、一老养一小的退休教职工。
3、患大病重病的离退休教职工。
二、慰问、帮困标准
(一)慰问标准:
1、
患病住院的离退休教职工,慰问标准为300元。
2、
当年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的离退休教职工,慰问标准为300元。
3、
80岁以上的离退休教职工,慰问标准为100元;退休较早,养老金较低的离退休教职工,慰问标准为100元。
4、
离休干部慰问标准为100元。
5、
学院老领导(正、副院长、书记)慰问标准为500元。
6、
上海市劳动模范慰问标准为500元。
(二)帮困标准:
1、
长期患病,医疗费用过重的退休教职工,帮困标准为200元。
2、
一老养一老、一老养一小的退休教职工,帮困标准为200元。
3、
患大病重病的离退休教职工,帮困标准为1200元(其中1000元由教育局下拨)。
上述各项慰问帮困标准凡符合条件即可享受,符合一项享受一项,符合多项,享受多项。
三、
慰问、帮困形式
1、
对住院患病住院治疗的离退休教职工。一般由退管会安排人员在住院期间去医院探望慰问。
2、
对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的离退休教职工,一般由退管会安排人员上门探望慰问。
3、
其他慰问帮困的对象主要采取采取“冬送暖”、“夏送凉”的慰问形式,一年开展两次,一次安排在寒假(“冬送暖”),一次安排在暑假(“夏送凉”)。由学院党组织安排在职的党员教职工,作为志愿者,上门探望慰问帮困。
四、
经费来源
上述各项慰问帮困的经费由院行政自筹资金解决。由教育局直接发放的帮困慰问经费不在上述规定之中。
五、本标准自2010年1月起实施。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学院退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