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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教育学院控烟工作实施办法

 

普陀区教育学院控烟工作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根据《普陀区教育系统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遵循“全员参与、鼓励戒烟、限定场所”的控烟工作原则,以提高教职工健康质量为目的,依法执行控烟条例,努力营造无烟、清洁、健康、和谐的教育环境,创建新一届市文明单位。
二、实施内容
按照《条例》第六条要求,学院作为上海市文明单位,同时也是普陀区教育的窗口单位,将在所有室内区域禁止吸烟。具体包括:教室、办公室、各类会议室、教工活动室、餐厅、校企部生产场所、楼道、厕所、电梯间等。
三、实施要求
(一)建立学院控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和监督。
建立由院务办公室牵头,覆盖各业务部门和院工会的控烟工作组,负责学院控烟工作的宣传、组织实施和督查。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由徐寿昌主任兼任组长。
学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建立一定奖惩制度等,鼓励教职工的主动戒烟行动,并对违规吸烟行为作出一定的处罚。
(二)营造氛围,加强宣传
学院利用校园网和政治学习时间做好《条例》的学习及宣传;同时在禁烟区域的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
学院对会议室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吸烟物品进行清理,确保在禁烟区域内没有烟具。
(三)限定场所,疏控结合
考虑到学院承担了大量的会务以及培训工作,外来人员繁杂,禁烟工作难度较高,学院也有部分教职工难以在短时间内完全戒烟,根据《条例》要求,学院(在非室内区域)设立2处可以吸烟的区域,吸烟点(1)设在A楼6楼东侧房顶平台;吸烟点(2)设在校厂外自行车棚处。各上课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告诫参加培训的学员遵守本院的控烟规定,引导吸烟者至指定地点吸烟。
(四)加强监督,定期检查,把控烟工作与文明单位建设,文明组室建设结合起来,将控烟工作的效果纳入到文明组室、先进班组,师德标兵,先进个人服务明星等先进称号评选条件中。同时,院办将与工会共同对学院的控烟情况实施监督和定期的检查与不定期的抽查。
(五)控烟工作组为实施控烟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服务。对严格遵守控烟条例和实施方案的各组室和个人给与大力的支持和鼓励,并给与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对由于控烟不力而对单位和部门造成不良声誉的组室和个人给与批评或不得参与评优的处罚。
本实施办法将从2011年2月1日起实行。
 
普陀区教育学院院务办公室
2011 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