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学生每天校园体育锻炼一小时”实施方案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面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要求,促进普陀区学生健康全面发展,确保学生在校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面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贯彻上海市健康促进大会精神,根据《普陀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普陀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普陀区学生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主要方面,依据《上海市教委学年度课程计划》,确保学生“每天校园体育锻炼一小时”,认真落实“三课、两操、两活动”,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努力使我区青少年学生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
二、活动主题
阳光运动、健康成长
三、实施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四、活动时间
“每天校园体育锻炼一小时”时间可由广播操、眼保健操、体育与健身课
、
体育活动课、大课间活动等时间组成,可由各校根据实际灵活安排。
1
、广播操:每天安排广播操至少1次,时间为20至25分钟;
2
、眼保健操:每天上午、下午各组织学生做好1次眼保健操,中小学时间为15分钟;
3
、大课间活动:每天上午第二、第三节课之间安排20分钟的体育活动,即大课间体育活动时间;
4
、体育与健身课:每周3课时,小学时间为35分钟,中学为40分钟;
5
、体育活动课: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学校组织安排开展1课时的体育活动课,小学时间为35分钟,中学为40分钟。时间安排在拓展型课程中,部分学校因活动场地有限等原因安排困难的,可将一次活动时间安排在课后。
五、活动内容
“每天校园体育锻炼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目的是组织广大青少年学生到阳光下、到操场上、到大自然中去。通过身体练习的方式,锻炼身体、陶冶情操、强健体魄。其活动内容应结合青少年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各学校实际进行,做到既有规定项目,又有学校特色,同时,所开展的各种运动项目应达到一定的运动密度和强度,真正起到运动效果的作用。具体内容如下:
1
、早操:《全国第三套中小学生系列广播体操》或自编操等,寄宿制学校每天应在学生早晨起床后,安排学生20分钟的早操活动;
2
、眼保健操:《全国中小学眼保健操》(2008版);
3
、大课间活动:组织开展分班级特色体育活动,(结合《普陀区学生健康促进行动计划》中“健康课程进课堂”的相关要求,为学生提供自主选择的技能类、体能类“套餐式”项目,逐步做到班班有特色项目,如武术、健身操、球操等项目等;
4
、体育与健身课:按照中小学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5
、体育活动课:围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普陀区学生健康促进行动计划》中“ 一人多技,人人有一强”的要求,结合创设“快乐活动日”制度,可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开展篮球、排球、足球、踢毽子、跳绳、仰卧起坐、形体向上、掷实心球、投沙包、立定跳远、短跑、阳光健身跑等活动,掌握多项运动技能,推动学校“阳光体育发展项目”的开展,逐步形成“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特色”的校园群体活动格局。
六、活动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落实“每天校园体育锻炼一小时”工作的领导。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教务处、团队、后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监督和检查。
(二)明确工作责任制,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作出具体、细致、周密的部署和安排,明确落实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保障机制,确保活动时间上课表、组织人员明确、活动内容有安排、场地器材有保障、安全及医务监督有保证,确保“每天校园体育锻炼一小时”的落实。
七、工作要求
1
、学校结合实际,对本校“每天校园体育锻炼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方案作出全面部署,确保从今年秋季开学后学校“每天校园体育锻炼一小时”的全面实施。各校要将制定的方案上报备案,并在校园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
2
、加大对落实“每天校园
体育
锻炼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经费投入。学校加大对落实“每天校园锻炼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经费投入,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保证开展体育活动场地器材设施的需要。同时,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发动广大师生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废旧利用,大力加强快乐体育园地建设,克服唯器材论,切实保证“每天校园体育锻炼一小时”的开展。切实加强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
3
、加强督导和质量调研。将“每天校园体育锻炼一小时”实施情况纳入
普陀区
素质教育先进校评审、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指标。重点考核课程计划、活动内容在学校教师和学生中的认可程度、学生的参与程度。
4
、本《方案》制定的落实学生“每天校园
体育
锻炼一小时”体育活动的规定,是普陀区开展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基本要求。在认真落实本《方案》规定的体育活动内容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运动会、体育节、艺术节及其他各种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学校每年召开春、秋季运动会,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与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坚持体育中考制度,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
普陀区教育学院教研室
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