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教育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室建设依据和原则
为切实落实《上海市学校德育“十二五”规划》和《普陀区学生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教育学院十二五规划》的深化落实,切实发挥学院作为区域现代教育改革专业支持中心的功能定位,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服务,促进教师学生身心和谐发展,保障干部教师专业发展,现拟建设普陀区教育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室
。
一、建设依据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校舍条件中专业教师提出心理健康辅导室能满足本地区教师培训的需要,专业设施标准不低于省级示范高中的水平,因此教育学院心理实验室配置高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2
、《上海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心理辅导室装备指导意见》对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基础配置提出明确要求,作为区域现代教育改革专业支持中心,要高于学校配置标准,同时在配置中加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功能性设备设施。
3
、《区县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建设标准》(待下发)
二、建设原则
1.
科学性。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室的建设应遵循科学的心理学思想和方法,突出可控制性、可验证性。
2.
实用性。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室配备的软硬件设施要符合心理健康辅导工作的实际需要。
3.
安全性。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室所配备的工具、器材要充分考虑到安全性,应避免对教师、学生造成生理或心理伤害。
普陀区教育学院德育室
2012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