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教育学院专技岗位任职条件评分表
(2019修订)
姓名: ; 部门: ; 现岗位任职年限: ; 拟申报岗位等级: 。
评分项目 |
评分点说明 |
自评分 |
评审组评分 |
备注 |
任职资历 (共54分) |
相应岗位的任职时间,每满1年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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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五级岗位任职资历须在教师 高级岗位上任职不少于6年,且在六级岗位任期内有两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 2.六级岗位任职资历须在教师高级岗位上任职不少于3年,且在七级岗位任期内有学年度考核或者年度考核优秀。 3.八级岗位任职资历须在教师中级岗位上任职不少于6年,且在九级岗位任期内有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 4.九级岗位任职资历须在教师中级岗位上任职不少于3年。 |
本指标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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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能力(共19分) |
1.在基层学校带班上课一学期以上,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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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二项均指进院工作后且任现职以来的情况。 2.第二项由部门出具证明。 3. 讲座确认由院聘任委员会根据范围、效果等来确认。 4.第四项由培训中心认定并出具证明。 5.市级单项优胜奖参照市二等奖。 6. 旁系列参照执行。 7.在全国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评选中获得等第奖,由学院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后赋分。 |
2.开设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研究课(含教师培训研究课),且评价优良,每次记1分。每人限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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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开设各级各类讲座(包括纳入干部培训的课程),每次记1分。每人限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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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主独立开发,且至少已实施一轮的区域教师教育课程(含新教师上岗培训),每门记2分。每人限报2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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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评选中获奖: (1)获市一等奖记6分,获市二等奖记4分,获市三等奖记2分; (2)获区一等奖记4分,获区二等奖记2分,获区三等奖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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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标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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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水平 (共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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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的的科研课题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选中获奖: 成果或论文获市及以上一等奖记6分;获市及以上二等奖记4分;获市及以上三等奖记2分;获区一等奖记4分;获区二等奖记2分;获区三等奖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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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主持的科研课题在市级及以上其他教育单位组织的评选中获奖,其有效性由学院院聘任委员认定。 2.参与课题研究成员或参与教科研论文发表作者范围:市级: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区级:一等奖前3位。 3.学术论文发表须以第一作者身份。 4.同一科研成果如果分别在市、区评比中获奖,以最高奖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5.练习册或练习题汇编,以及应试指导类书籍不属于专著类(不包括进入教材订单的配套练习册)。 |
2.主持的科研课题在市级及以上其他教育单位组织的评选中获奖: 成果或论文获市及以上一等奖记2分;获市及以上二等奖记1分。每人限报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本栏总分限报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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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的科研课题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选中获奖: 成果或论文获市及以上一等奖记3分;获市及以上二等奖记1分;获区一等奖记1分。每人限报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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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术论文发表于市级以上正式刊物(正式出版物),每篇记2分。每人限报2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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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版学术专著,一本记6分。每人限报2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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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术论文收编于学术专著中,每篇记2分。每人限报2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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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标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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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先进称号 (共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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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上海市或全国劳动模范、上海市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教育功臣荣誉。记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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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栏就最高一项计分,不累积计分 2.本栏侧重于综合荣誉类,不包括专业获奖类,如碰到特别荣誉,由评审小组讨论确定所赋分值。 |
2.获得上海市先进教育工作者、市园丁、市三八红旗手、市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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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得上海市市级单项先进荣誉。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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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得区劳动模范、区领军人才称号。记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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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获得区先进教育工作者、区园丁、心目中好老师等荣誉。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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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获区级单项荣誉,包括“区记大功”,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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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区记功”。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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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中长周期的业务培训,被评为“优秀学员”。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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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标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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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不同岗位的任职资历按沪教委【2010】72号文件执行,任职年限按国人部发【2006】88号文件执行(计算方式:2020-任职年月+1)。
2. 所有评选的主办单位需是学院的行政领导单位或教育主管部门;所有的出版物需由国家核准的正式刊物或出版社出版。
3.若有特殊个案,由学院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研究后赋分。
4.若出现同分情况,在职教职员工遵循“资历为重,业绩为先”原则,按资历、先进荣誉、业务获奖顺序依次确定排序。
5.符合上海市普陀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五级标准的特级教师,由区内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