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教育学院学术成果综合奖和单项奖评选办法
试行稿
根据《普陀区教育学院学术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1月修订)》,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奖评选
㈠综合奖评选对象
学院教职工在当年度院学术成果评选季,按照院学术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通知规定,向院学术委员会递交的申请备案并获得审核通过的成果。同一内容的成果不重复申请备案。
㈡综合奖设奖等级和标准
⒈ 金奖
根据普陀区教育学院学术成果备案类型,在学术著作、学术论文、学术论坛主题发言、结题成果、指导获奖、评选获奖等六类对象的至少三个类型中,各有至少1项成果备案审查通过,且相应成果符合下列要求的,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确定后,可确立为当年度院学术成果综合奖金奖,颁发证书,并奖励8000元。
⑴学术著作(独立著作权、主编)至少1项;
⑵学术论文(在CSSCI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至少1项;
⑶学术论坛主题发言(部级及以上)至少1项;
⑷结题成果:主持课题(市级或区重点)结题鉴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第至少1项,或主持部级及以上课题结题鉴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第至少1项;
⑸指导获奖:经学院专业人员指导获得市级及以上层面各类评选获奖,并获得评奖部门颁发的指导奖证书,至少1项;
⑹评选获奖:在各专业条线组织的各类评选中,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等第的,至少1项。
⒉ 银奖
根据普陀区教育学院学术成果备案类型,在学术著作、学术论文、学术论坛主题发言、结题成果、指导获奖(部门主任证明)、评选获奖等六类对象的至少3个类型中,总共有至少5项成果备案审查通过,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确定后,可确立为当年度院学术成果综合奖银奖,颁发证书,并奖励6000元。
⒊ 铜奖
根据普陀区教育学院学术成果备案类型,在学术著作、学术论文、学术论坛主题发言、结题成果、指导获奖(部门主任证明)、评选获奖等六类对象的至少2个类型中,各有至少1项成果备案审查通过,或在1个类型中,至少有2项成果备案审查通过(拥有独立著作权之学术著作1项审查通过即可),可确立为当年度院学术成果综合奖铜奖,颁发证书,并奖励2000元。
二、单项奖评选
㈠单项奖评选对象
学院教职工在当年度院学术成果评选季,按照院学术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通知规定,向院学术委员会递交的参评成果。同一内容的成果不重复申请评审。
㈡单项奖设奖等级和标准
单项奖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选产生,分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并依次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综合奖和单项奖原则上按照以上标准筛选产生。院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当年度申报成果的质量综合决定设奖标准等。
三、获奖表彰
获奖表彰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每年年末。
同时获得综合奖和单项奖的,分别颁发证书,奖金就高发放。
四、解释权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院长室。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普陀区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