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教育学院推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办法
(2019年11月修订)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普陀区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条例》、《普陀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教代会工作条例》、《关于在普陀区教育系统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学院的民主管理。
二、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杰、许晓芳
副组长:王茂江、缪亚男、刘滢、郭为安
组
员:徐
政、郑百易、周骏蔚、王萍、马俊、黎
亮、赵 群、董
群、孙
刚、颜欣玮、
丁 莉、方红军、钱正华、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在制定时需要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在实施时需要广泛宣传。
2、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由教代会票决通过。
3、学院的党务、政务、财务应适时公开。党务、政务具体工作一般及时公开,每年年终教代会民主评议党政领导;财务工作一般在年终教代会上进行大会报告。
4、凡是与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院务(如职称评定、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岗位晋升、各类评优等),应随着操作程序和步骤适时公开。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和途径
1、学院重大事项公开的主要形式与途径是全体教职工大会和教代会。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要在教代会上报告,接受教代会的审议。
2、一般事项的公开可通过底楼门厅的公示栏、院网公开公示平台、微信公众好和一些会议形式,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五、校务公开的基本保障
1、完善学院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以机制保障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实施。
2、推进教代会制度建设,确保三项刚性制度的实施(重大改革事项的报告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票决制、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
3、充分发挥校园信息窗、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和全院大会的信息公开功能。
4、发挥各类民主座谈会功能,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
普陀区教育学院
201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