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教育学院领导班子廉洁自律若干意见
普陀区教育学院党总支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领导干部加强道德修养、发挥表率作用的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道德修养,树立领导班子的威信,从而更好地推进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学院党总支在要求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实行上级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基础上,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作为学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遵循的准则。
一、服务基层学校的过程中不以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1、对基层学校的工作进行指导、咨询的过程中,应谢绝基层学校馈赠的钱物。
2、对基层学校进行检查和评价的过程中,应谢绝可能影响公正评判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3、对基层学校的人事安排不得施加影响、提出要求,不得擅自出面做学校教师流动的中间人,更不能因此收受有关人员的馈赠和宴请。
二、严格遵守学院的财务制度和分配制度。
1、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控制招待费的金额和用途,确保学院的招待费的支出按照规定控制在学院办公经费的2%之内。
2、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拨款的科目和使用的要求,使用好学院的各项经费,不挪作他用。
3、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学院领取的全部报酬(包括工资及工资以外的收入),都必须取之有据,按照上级或学院的有关规定领取,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自行决定自己的报酬。按照规定单独由班子成员领取的报酬必须由院长签字审核,院长的报酬必须由书记签字审核。
三、院内工作中谢绝组室以及教职工的馈赠。
1、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均不能参与学院所属各组室的钱物分配,对各组室的馈赠均应谢绝。
2、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对学院教职员工的单独馈赠均应谢绝;无法谢绝,则应上交或等值回赠。
四、对在上述情况下无法谢绝的钱物的处置。
1、领导班子成员对无法谢绝的钱物应该在一个月内上交,学院党总支组织委员造册登记负责接收事宜。
2、上交的礼金、有价证券等交财务入帐,放入学院的帮困基金科目,用于在职教工和离退休教工帮困补助。
3、上交的物品转交工会,由工会作开展学院职工活动的奖品。
五、本意见自公布日起执行。本意见的解释权归院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