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教育学院离退休教职工慰问帮困标准
为进一步体现学院对全体离退休教工的关爱情怀,增强困难教工的生活信心,营造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针对现有慰问及帮困的标准,重新制订、细化标准,对困难教职工帮困、慰问工作作以下规定。
一、慰问对象
1、凡当年患病住院治疗的离退休教职工。
2、当年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的人员。
3、80岁以上且退休较早,养老金较低的离退休教职工。
4、离休干部。
5、学院离退休老领导(正、副院长)
6、上海市劳动模范。
二、帮困对象
1、长期患病,因病造成医疗费用过重的退休教职工。
2、一老养一老、一老养一小的退休教职工。
3、患大病重病的离退休教职工。
三、慰问、帮困标准
(一)慰问标准:
1、患病住院的离退休教职工,慰问标准为300元。
2、当年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的人员,慰问标准为300元。
3、80岁以上老人,慰问标准为100元;退休较早,养老金较低的离退休教职工,慰问标准为100元。
4、离休干部慰问标准为100元。
5、学院老领导慰问标准为500元。
6、上海市劳动模范慰问标准为500元。
以上标准除患病住院的离退休教职工,学院领导探望及时慰问外,其余都在“冬送暖”慰问活动期间一次性慰问。
(二)帮困标准:
1、长期患病,医疗费用过重的退休教职工,帮困标准为200元。
2、一老养一老、一老养一小的退休教职工,帮困标准为200元。
3、患大病重病的离退休教职工,帮困标准为1200元(其中1000元由教育局下拨)。
以上帮困对象的帮困工作以“冬送暖”、“夏送凉”形式,一年分两次帮困。
本标准自2010年1月起实施。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学院退管会
普陀区教育学院组织离退休教职工活动的若干规定
学院的离退休教职员工为学院的创建、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关心丰富离退休教职工的晚年生活,安排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活动,是学院义不容辞的职责。学院十分重视离退休教职工的工作,多次获得市区两级的优秀离退休教工之家,在组织离退休活动上也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为巩固发扬特色进一步组织好每年离退休教职工的活动,现作如下规定。
一,
实施“1+4+
所谓“1+4+
二、
活动内容多样化
学院围绕每年活动的主题,四次回娘家活动力求内容多样化
1、组织学习活动,聘请专家教授做报告、讲座。
2、组织教育系统退管中心的自娱自乐活动。
3、每两年安排组织一次体检。
4、敬老节组织参观、游览活动。
5、组织祝寿活动及暨元旦团拜活动。
鼓励“欢乐相聚”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围绕学院活动主题,自主开展各项活动,并组织优秀欢乐小组的评比,推动换了小组活动的开展。
此外,积极组织学院离退休教职工参加由局退管中心组织的各项文娱体育方面的各项活动。
三、
活动经费保障
学院行政在目前经费运行的制度下每年保证人均450元~500元左右的主题年活动经费,人均150元的重阳节游览活动经费。人均50元的换了相聚小组的活动经费,以及其他回娘家活动的各项经费。保证参加局退管中心组织的各项文娱体育方面的各项活动的经费。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学院退管会
2010.4.1
普陀区教育学院离退休教职工福利待遇方面的若干规定
一、教工福利:
(一)教育局下拨部分:
1、福利费每人每月60元,全年共计720元;活动费每人每年110元。使用范围:福利费用于退休教工集体福利(例如:一年一度住院投保费135元/人、一年一度大病帮困金100元/人),不能作为共享费使用;活动费用于组织退休教工的各项活动。
2、节日慰问费,标准为1400元/人/年。
3、每年度下拨的共享费。
4、离休干部按照老干部局文件精神规定,发放各类津贴。
(二)学院支付节日费部分:
1、春节团拜费100元/人。
2、主题活动费500元/人。
3、中秋节慰问费150元/人。
4、参加老年大学学习的退休教工每人每学期可报销40元,一年报销2次。
5、每年四次活动经费:
(1)组织一次学习活动;
(2)组织一次回退管中心娘家活动;
(3)组织一次敬老节近郊一日游(约150元/人);
(4)组织一次祝寿活动。
(5)五次“欢乐相聚”小组活动,经费50元/人(当年退休人员不在范围内)。
二、医疗互助:
(一)大病、住院互助申请:
1、大病办理时间:一年二次,上半年3月前、下半年9月前;该费用由教育局专用基金中支出。
2、住院报销办理时间:每月10日以前。学院统一办理报销后,符合医保报销条件的报销费用将进入申请者次月的工行帐户。
附:办理申请手续说明:
1,大病报销申请材料:申请表2份,住院收据、出院小结原件(没有住院者交病理报告单),大病回执单。
2,住院报销申请材料:住院收据、出院小结原件。
3,街道报销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养老金存折户名页复印件
3)、单位参保编码: 004050262
4)、参保日期:每年6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5)、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6)、出院小结复印件;大病登记表原件或家庭病床的病史复印件。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学院退管会
20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