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青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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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教育学院工会帮困标准

普陀区教育学院关于教职工帮困慰问的实施办法[1]

(草    案)

       

帮困慰问是学院凝聚力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基础。为了从制度上保障帮困慰问工作的有效落实,现参照《区教育系统教职工帮困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和学院原有的慰问标准,对学院的帮困慰问工作作如下规范:

一、帮困慰问对象

1.本院有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2],及因家庭遭遇重大伤害事故的教职工。

2.本院有直系亲属去世的教职工。

3.本院患重大疾病病住院的教职工,及长期患病在家休养的教职工。

4.本人不幸去世的教职工家庭。

5.本院相对困难的教职工。

二、帮困慰问经费来源及慰问费用标准

(一)帮困慰问经费来源

慰问经费主要来源于院福利经费和“爱心一日捐”的留存经费。

(二)帮困慰问费用标准

1.本院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住院,及教职工家庭遭遇重大伤害事故,一次性慰问标准为300元。

2.本院教职工的直系亲属不幸去世,一次性慰问标准为500元。

3.本院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住院,一次性慰问标准为500元;教职工本人长期患病在家休养,每年的慰问标准为500元。

4.本院教职工本人不幸去世,一次性慰问标准为2000元。

5.本院相对困难的教职工,每年的慰问标准200元~400元( “相对困难”的界定和慰问标准由学院工会根据当年“爱心一日捐”的留存经费情况确定)

三、帮困慰问的实施

由于帮困慰问体现组织的关怀,因此应由学院党总支、院长室、工会、党支部或部门主任代表组织看望,学院工会负责协调好学院党总支、院长室、工会和部门之间组织的相关帮困慰问。

普陀区教育学院工会

200912

 



[1] 本实施办法是学院工会受院党总支和院长室的委托而制定的。

[2] 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在岗在编的教职工。关于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的慰问由院退管会根据区教育系统退管会的要求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