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教育学院关于教职工帮困慰问的实施办法[1]
(草
案)
帮困慰问是学院凝聚力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基础。为了从制度上保障帮困慰问工作的有效落实,现参照《区教育系统教职工帮困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和学院原有的慰问标准,对学院的帮困慰问工作作如下规范:
一、帮困慰问对象
1.本院有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2],及因家庭遭遇重大伤害事故的教职工。
2.本院有直系亲属去世的教职工。
3.本院患重大疾病病住院的教职工,及长期患病在家休养的教职工。
4.本人不幸去世的教职工家庭。
5.本院相对困难的教职工。
二、帮困慰问经费来源及慰问费用标准
(一)帮困慰问经费来源
慰问经费主要来源于院福利经费和“爱心一日捐”的留存经费。
(二)帮困慰问费用标准
1.本院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住院,及教职工家庭遭遇重大伤害事故,一次性慰问标准为300元。
2.本院教职工的直系亲属不幸去世,一次性慰问标准为500元。
3.本院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住院,一次性慰问标准为500元;教职工本人长期患病在家休养,每年的慰问标准为500元。
4.本院教职工本人不幸去世,一次性慰问标准为2000元。
5.本院相对困难的教职工,每年的慰问标准200元~400元( “相对困难”的界定和慰问标准由学院工会根据当年“爱心一日捐”的留存经费情况确定)
三、帮困慰问的实施
由于帮困慰问体现组织的关怀,因此应由学院党总支、院长室、工会、党支部或部门主任代表组织看望,学院工会负责协调好学院党总支、院长室、工会和部门之间组织的相关帮困慰问。
普陀区教育学院工会
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