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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学院2011年安全工作责任书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学院2011年安全工作
责 任 书
2011年学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监管,加强安全宣传,推进安全文化,加大安全投入。共同构建学院平安预防控制体系,确保不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确保学院的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一、分管责任人工作职责
各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受学院负责人委托,对本部门安全工作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要求:
1)贯彻实施学院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本部门各办公室的安全管理职责。
2)根据学院各项安全用电、防盗、防火管理的规章制度,各部门要制定相关规定,并在每学期开始和结束前后开展检查,及时处理和解决安全隐患和问题。
3)根据本部门情况及时配备综合素质好、有责任心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义务消防员队伍,形成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和组织网络。
4)各部门要定期开展部门安全工作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学院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和应急防护预案》的学习和演练。
5)把安全工作作为部门工作和管理人员考核的依据,做到奖惩分明。
6)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抢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按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行政或刑事责任。
7)对影响学院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学院负责人,并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与建议。
二、事故控制
年内,各部门应杜绝各种火灾、用电事故等损失,杜绝各种安全伤害事故。
三、实绩考核
1、各部门主任对安全工作的履职情况,将作为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
2、对有关责任人在安全管理中的失职行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的责任条款和学院的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四、考核办法和时间
学院实行“季度自查、年中抽查、年终考核”的考核制度。
责任考核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陀区教育学院                          
 
院长:(签字)                   部门主任:(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