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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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学院
|
参保编码
|
0040DM
|
第
二
联
交
投
保
单
位
第
一
联
联
职
工
保
障
互
助
会
留
存
|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岚皋路75号
|
邮
编
|
200063
|
|||||||
联
系
人
|
方红军
|
联系电话
|
52048105
|
|||||||
单位性质
|
机关
□
事业
√
国有
□
集体
□
三资
□
民营
□
社团
□
|
|||||||||
职工总数
|
110
|
参保人数
|
110
|
每人缴费额
|
10
|
|||||
缴费总额(小写)
|
1100元
|
|||||||||
缴费总额(大写)
|
壹仟壹佰元
|
|||||||||
|
|
1.
如提前缴费办理本次续保手续,且要求起保日期相应提前,请注明:本单位要求起保日期为
2011
年
10
月
18
日
(
注明的起保日期不能早于缴费日期,也不能晚于上期起保日期
)
。未写明起保日期要求的,则起保日期与上期相同。
2.
本投保单“参保人数”栏中所填人数均应为本单位职工,如有不符,本会不予给付保障金。
3.
投保时请附《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或能正确反映本单位从业人员人数报表的复印件。
4.
在办理参保手续前请务必了解计划的各项条款。
5
.
制作职工交行卡:是 □
否
√
|
||||||||
重
要
告
知
|
|
|||||||||
|
|
|||||||||
参保单位盖章:
经办人:方红军
2011年9 月20 日
|
起保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员:
职工保障互助会盖章:
承保员:
年
月
日
|
单位全称
|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学院
|
参保编码
|
0040DM
|
第
二
联
交
投
保
单
位
第
一
联
联
职
工
保
障
互
助
会
留
存
|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岚皋路75号
|
邮
编
|
200063
|
|||||||
联
系
人
|
方红军
|
联系电话
|
52048105
|
|||||||
单位性质
|
机关
□
事业
√
国有
□
集体
□
三资
□
民营
□
社团
□
|
|||||||||
职工总数
|
110
|
参保人数
|
110
|
续
保
|
110
|
新 参 保
|
|
|||
每人缴费额
|
60
|
缴费总额(小写)
|
6600元
|
|||||||
缴费总金额(大写)
|
陆仟陆百元
|
|||||||||
|
|
1.
如提前缴费办理本次续保手续,且要求起保日期相应提前,请注明:本单位要求起保日期为
年
月
日
(
注明的起保日期不能早于缴费日期,也不能晚于上期起保日期
)
。未写明起保日期要求的,则起保日期与上期相同。
2.
本投保单“参保人数”栏中所填人数均应为本单位职工,如有不符,本会不予给付保障金。
3.
投保时请附《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或能正确反映本单位从业人员人数报表的复印件。
4.
在办理参保手续前请务必了解计划的具体内容。
5
. 如需内转续保
必须在满期日后的宽限期内到本会办理。
6
.
制作职工交行卡 是 □
否 □
|
||||||||
重
要
告
知
|
|
|||||||||
|
|
|||||||||
参保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起保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员:
职工保障互助会盖章:
承保员:
年
月
日
|
单位全称
|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学院
|
参保编码
|
0040DM
|
第
一
联
职
工
保
障
互
助
会
留
存
第
二
联
交
投
保
单
位
|
||||||
单位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岚皋路75号
|
邮
编
|
200063
|
|||||||
联
系
人
|
方红军
|
联系电话
|
52048105
|
|||||||
单位性质
|
机关
□
事业
√
国有
□
集体
□
三资
□
民营
□
社团
□
|
|||||||||
职工总数
|
110
|
参保人数
|
60
|
续
保
|
60
|
新 参 保
|
|
|||
每人缴费额
|
36
|
缴费总额(小写)
|
2160元
|
|||||||
缴费总金额(大写)
|
贰仟壹佰陆拾元
|
|||||||||
|
|
1.
如提前缴费办理本次续保手续,且要求起保日期相应提前,请注明:本单位要求起保日期为
2011
年
10
月
18
日
(
注明的起保日期不能早于缴费日期,也不能晚于上期起保日期
)
。未写明起保日期要求的,则起保日期与上期相同。
2.
本投保单“参保人数”栏中所填人数均应为本单位职工,如有不符,本会不予给付保障金。
3.
投保时请附本单位上年度《劳动情况表
(104
表
)
》或能反映本单位女职工准确人数报表的复印件。
4.
在办理参保手续前请务必了解计划条款的内容。
5
. 如需内转续保必须在满期日后的宽限期内到本会办理。
6
.
制作职工交行卡 是 □
否
√
|
||||||||
重
要
告
知
|
|
|||||||||
|
|
|||||||||
参保单位盖章:
经办人:方红军
2011 年9月20日
|
起保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员:
职工保障互助会盖章:
承保员:
年
月
日
|
单位全称
|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学院
|
参保编码
|
0040DM
|
第
二
联
交
投
保
单
位
第
一
联
职
工
保
障
互
助
会
留
存
|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岚皋路75号
|
邮
编
|
200063
|
||||||
联
系
人
|
方红军
|
联系电话
|
52048105
|
||||||
单位性质
|
机关
□
事业
√
国有
□
集体
□
三资
□
民营
□
社团
□
|
||||||||
职工总数
|
110
|
参保人数
|
110
|
||||||
每人缴费额
|
50元
|
缴费总额(小写)
|
5500元
|
||||||
缴费总金额(大写)
|
伍仟伍佰元
|
||||||||
|
|
1.
如提前缴费办理本次续保手续,且要求起保日期相应提前,请注明:本单位要求起保日期为
2011
年
10
月
18
日
(
注明的起保日期不能早于缴费日期,也不能晚于上期起保日期
)
。未写明起保日期要求的,则起保日期与上期相同。
2.
本投保单“参保人数”栏中所填人数均应为本单位职工,如有不符,本会不予给付保障金。
3.
“镇保”、“个保”人员不能参保本计划,误参保者不予给付。
4.
起保日已退休的职工和丧劳比照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在职职工不能参加本计划
(
应参加“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
)
,若参加本计划,本会不负给付保障金的保障责任。
5.
在办理参保手续
前请务必了解条款规定的各项具体内容。
6
. 如需内转续保必须在满期日后的宽限期内到本会办理。
7
.
制作职工交行卡 是 □
否 □
|
|||||||
重
要
告
知
|
|
||||||||
|
|
||||||||
参保单位盖章:
经办人:方红军
3011 年9月20 日
|
起保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员:
职工保障互助会盖章:
承保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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