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资源中心,是学校文化建设和课程资源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和育人阵地。学校图书馆对于保障、服务与改善教学,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书香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与深远意义。近几年来,各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进一步重视中小学图书馆的建设与应用工作,使中小学图书馆在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配合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和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总结本市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的先进经验,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图书馆专业人员进一步做好图书馆的建设、管理、服务和应用工作,更好地为基础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服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中小学图工委)拟开展“上海市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有关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和名额
1. 本市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图书馆。
2. 全市评选先进集体共计 40 个左右。
(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对象和名额
1. 中小学图书馆从业人员。其中中小学图书馆从业人员需有 4
年及以上的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经历。
2. 分管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的校长;市、区教育部门分管或具体从事中小学图书馆建设、管理和研究工作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具有 3 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
3. 全市评选先进工作者共计 60 名左右,其中一线图书馆从业人员不少于 60%。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 能认真组织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和教育理论的学习与研究,努力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开拓创新、积极主动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服务的共识与实际行动。
2. 图书馆的馆舍、设施、环境和文献资源等能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和师生的需求。
3. 各项制度齐全,岗位职责明确,管理科学规范,团结协作,工作有效。
4. 积极主动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资源保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图书馆课程和相关的服务工作,在推进书香校园建设、强化校园课外读物管理、促进图书馆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以及推动师生阅读活动深入、广泛、持久开展等方面工作实绩显著,师生满意度高。
(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图书馆从业人员须符合下述 1、2 条件,其他人员须符合下述 1、 3 条件。
1. 能认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和教育理论,努力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开拓创新、积极主动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服务的理念与实际行动。
2. 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在校园课外读物管理、推进书香校园建设、图书馆课程建设、开展阅读推广活动和提高图书馆的利用水平等方面做出显著实绩,学校和师生满意度高。
3. 在改善图书馆办馆条件、提升管理水平、推进图书馆的建设和应用,进一步发挥图书馆的作用等方面做出显著实绩。
本项评选活动在市教委中小学图工委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市评审委员会对各区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有关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得荣誉称号的学校和个人。
四、评选办法和步骤
1.各校图书馆分别对照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决定是否申报。在确定申报的基础上,形成1500—2000字的申报材料(包括工作实绩介绍、另附有关证明工作实绩的奖状、奖牌等文图资料复印件),并填妥《上海市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和《上海市中小学图书馆图书馆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于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一并报送区教育局图工委秘书处(岚皋路75号普陀区教育学院B209室),电子稿发图工委秘书处邮箱putuotu@163.com.经审核后,区教育局图工委将上述有关资料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方式上报市级主办单位。
2.同一学校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不重复申报。
3.市级评审
市评审委员会在11月上中旬对各区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查,公示后正式确定。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经评审确定后,由市教委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颁发证书,予以表彰。
六、其他
1. 希望各学校充分重视和利用此次评选活动的有利时机,认真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推动图书馆(室)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发挥图书馆(室)在学校教育工作中应有的作用。
2.普陀区教育局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普陀区教育学院(岚皋路75号)B楼209办公室
联系电话:52041131.联系人:孙老师。
附件:
1.《上海市中小学图书馆图书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上海市中小学图书馆图书馆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9月21日
附件1
学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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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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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绩概述(具体资料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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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公章)
2023 年 月 日 |
区教育局意见:
(公章)
2023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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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意见:
(公章)
2023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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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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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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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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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绩概述(具体资料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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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公章) 2023 年 月 日 |
区教育局意见:
(公章) 2023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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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意见:
(公章) 2023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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