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教情中心 > 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动态 > 正文
区中小学课外读物推荐报备方案(试行)
来源: 普陀区教育学院    作者:孙刚   发稿日期:2023年02月23日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一、课外读物推荐基本原则

中小学课外读物推荐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查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二)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按照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思维教育。

(三)适宜性。符合中小学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要求。

(四)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五)适度性。中小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基本标准

(一)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二)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社会经济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四)启迪智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见识,增长知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三、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及管理

各校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凡是允许进入校园的课外读物必须将详细信息报备县教育局备案,县教育局会全面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负责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监督检查。

(二)坚持公开、自愿购买原则

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和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三)建立报备监督检查机制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学校确定进校园

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后,需填写推荐目录信息表”,并及时图工委秘书处指定邮箱,并注明填报人联系信息,做好备案工作。推荐目录电子稿发出10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整改通知的,可视作通区级初审,学校可在校内公布推荐书目。

本区课外读物进校园监督举报电话:(1)基教科52564588——76872)图工委秘书处52041131

 

普陀区教育局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

                                   2022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