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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教育学院关于倡导专业人员深入基层学校开展教学实践与指导的实施意见

普陀区教育学院关于倡导专业人员深入基层学校

开展教学实践与指导的实施意见

(十一届二次教代会讨论稿)

 

    为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新课程教材改革发展的需求,进一步丰富“专业引领、服务全局”办院理念的内涵,学院倡导专业人员深入基层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教学实践与指导工作,探索创新专业支持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一、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精神,探索实施专业人员蹲点基层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实践与指导工作项目。

    二、项目任务:学院专业人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需到基层学校从事1学年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拟分探索期、规模期和推广期三个阶段实施。

    三、项目的探索期实施由专业人员本人自愿申请,根据区域基础教育发展和学院专业支持能力提升的实际需求,由部门与学院会商并批准后执行。

    四、项目周期为1学年,主要任务是深入蹲点学校带班上课,周课时数不少于4课时;同时参与并指导蹲点学校的校本研修、教师发展等活动。

    五、蹲点学校由学院根据突出育人研究、加强关键环节研究和创新专业支持方式诸因素并兼顾申请者意愿确定,由学院联系蹲点学校,部门协助执行。

    六、学院将与蹲点学校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和管理办法。

    七、学院鼓励并支持原有专业支持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的继续实施和优化;项目申请者的原有专业支持工作需继续执行。

    八、学院将对承担项目任务的专业人员实施专项的绩效评估;同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在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评审推荐时作为一线教师申报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