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现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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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教育学院内部控制手册(采购管理)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学院内部控制手册

(采购管理)

第一节 总述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普陀区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按照“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政府采购质量”的原则,对于学院自行采购设备及服务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手册所称“采购管理”,是指涵盖采购预算、采购合同、采购询价、采购验收等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的全过程活动。采购管理从采购性质上分为政府采购和一般采购。

2.学院根据项目的金额大小、成立采购询价工作组,对于达到相关金额的货物或服务进行对于采购合法规范、项目质量安全可靠、资金合理使用、项目有效利用等方面综合因素进行审定。

二、适用范围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学院

三、职责分工

(一)采购归口部门:教育学院院办

1.汇总并初步审核采购需求信息;

2.办理政府采购申报、备案手续;

3.组织采购实施活动;

4.负责采购验收;

5.审核采购合同。

6.保管采购记录资料。

(二)财产保管员

组织资产登记入库。

(三)采购申请部门:学院各个部门

1.提出采购需求;

2.参与采购物资验收。

四、项目预算管理

学院根据普陀区教育局计财科项目编制要求,“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项目年度预算和采购计划,项目采购计划必须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

学院使用公用经费应该优先满足涉及学院设施设备安全的基础性需要,优先满足教学仪器、图书、教育教学易耗材料等方面的教学需要。

五、采购管理

(一)采购分类

1.政府采购:学院依据普陀区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和限额标准要求,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实施采购。具体涉及采购预算的编制与审核、采购方式的选择、采购程序执行、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验收及采购记录资料保管等流服务的行为。采购部门不得随意支解或拆分采购项目规避招标。

2.一般采购:是指除政府采购以外的采购行为。涉及采购的申请审核、采购方式的选择、采购程序执行、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验收及采购记录资料保管等流程。

(二)采购流程

1.采购金额达到“三重一大”标准的采购项目,由经办人员提出申请后经过院务“三重一大”会议,由院级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经办人方可进行采购。

2.学校自行采购大额资金且具有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项目,宜采用“货比三家”的比价采购程序实施采购。对于采购金额达到询价标准的项目由经办人提供完整的“三方比价”方案, “采购询价小组” 必须认真审核入选供应商的资质、经营范围、业务能力、诚信情况等,择优确定合格供应商。

3.经办人按照采购确定的品牌、型号、价格、数量、送货期限、后续运维等内容,与选中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文本须与采购文件相一致,合同信息应包括项目内容、合同金额、履约期限、验收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4. 采购方对于需要现场安装调试或现场施工的装备项目,须制定合理的安装调试或施工方案,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监管。较复杂的施工项目应建立例会制度,及时沟通和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必要时可聘请监理单位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管理。

5.采购部门不得随意支解或拆分采购项目规避招标。

 

六、验收管理

1.对于签订合同购买的货物或服务经办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监督控制采购进度。采购的项目送达学院或实施到位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后履约付款,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要求供应商(服务商)及时整改,若整改后仍还达不到合同要求,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2.学院须建立统一的项目采购档案并妥善保管,主要材料包括项目的预算、采购申报、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结算付款材料等,如有专家论证、检测报告等一并归档备查。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学院

202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