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社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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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19年普陀区教育学院制定合同订立管理办法

普陀区教育学院合同订立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院的财务管理,现对我院经济活动中订立合同的有关要求做以下说明。

1、除发放人员经费外,凡超过1万元的经济活动(包括通过旅行社代办的考察或旅游)均须订立合同或协议。

2、合同订立的双方单位须具有法人资质,不能以单位下属的某个部门名义订立。

3、合同条款中须有明确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总金额须大写)、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运输、支付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已订立合同的条款如有变更,须订立“补充合同”。

5、订立合同的单位与开具发票的单位须一致,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须一致,合同中约定分期付款的,须按照合同约定进度支付相应的款项。

6、对已订立和执行的合同,复印件与发票一同交财务报销,原件交档案室保管,所有合同须编号按年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