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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教师个性化研修制度试行办法
来源: 普陀区教育学院    作者:   发稿日期:2013年05月16日

 

普陀区教师个性化研修制度试行办法
 
个性化研修,是指教师参与市、区培训计划之外的、带有一定的自发性、个体性的进修、研究等学习活动。个性化研修的实施目的,是鼓励具有特殊需求或专业研究方向的教师进行自助式研修,鼓励教师基于自身水平和发展基础进行自我提升。每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均有自主进行个性化研修的选择权,对于确有成效的个性化研修,都应予以充分的认可和激励。
 
一、           个性化研修的范围
1.      跨区域、跨系统的非学历进修。指不在市区培训计划之内的、教师自己选择的各类非学历进修。进修内容必须是本专业的,或专业发展、个人教育素养和能力提升所需要的。此类进修包括出国出境进修。
2.      高一层次学历学位进修。经学校同意,进行脱产或不脱产高一层次学历学位进修,并已取得结业证书。非学历进修在半年以上的,根据学习性质和结果,也可参照认定。
3.      开发教师培训课程。包括国家级、市级、区级集中培训课程,也包括校本研修课程。课程必须是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已经有效实施过一轮以上。
4.      课题项目研究。已经结题的区级以上课题项目中,任课题组主要负责人,或主要研究者,并有署名的成果资料。校级课题如获区级及以上奖项,或在教育教学中产生较大影响的,可参照区级课题认定。
5.      撰写教育教学专著和研究论文。专著和论文应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并有本人署名。
6.      跨省市培训、讲学和交流。作为培训者身份应邀到外省市进行的培训或讲学、交流活动,应带有学习研究性质,有本人的专题发言或报告、讲座稿,对方的邀请函。在市内外区县的类似活动,如有相应证明,也可参照认定。
7.      跨省市支教。教育局派遣到外省市进行支教,时间在半年以上,有相关材料证明支教期间的学习研究经历。
8.      公开教学。包括区级及以上的各类教学公开课、展示课、研究课、评优课(不含校级初赛)等等。必须是自己设计(可有专家指导)、自己上课,有区级证明。
9.      带教指导。在校内带教青年教师一年以上,包括带教见习教师,能证明带教指导成效。
10. 参与区域教研或项目中心组。受聘担任区学科兼职教研员、或参加学科中心组承担学科教研,在区域教研活动中发挥作用、提升能力,且有证明材料。受聘为德育室、科研室、师干训等其他部门的区域性项目中心组成员,发挥较大作用,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
11. 组织重大项目。指负责组织非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学校的重大项目,如学术活动、专业评比、学生竞赛等等,并能证明在能力上有较大提升。
12. 市双名工程、优青工程、区教师专业发展团队(指我区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工作室领衔人、学员;区高级指导教师及创新团队、德育团队、信息科技团队等),全程参与,并正常结业。
13. 其它学习经历和成果。指带有学习、历练性质,能促进个人专业发展、能力提升的其它活动。如:指导学生在市以上比赛中获奖、个人教育教学经验在校内推广交流、自学教育教学理论方法有深刻体会并付诸实践能证明成效等等。
 
二、个性化研修的认定和学校支持
认定原则:
1.    按学时。所有能以学时计算或折算的进修,以10学时计1学分。申报认定时须有学时证明。
2.    凭成果。不能以学时折算的研修,主要以学习成果的大小进行学分认定。
3.    看经历。对部分没有显性成果材料的学习行为,主要评估教师在学习历练过程中的经历对其专业发展的影响力,以及教师在过程中的表现和成效。
认定方法:
1. 个性化研修的认定主要由学校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每学年进行一次,按照区个性化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