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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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学院教师职业师德规范
学院由《普陀区教育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普陀区教育学院教师基本守则》和《教育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部分这三个方面,形成了师德
规范体系。
第一、《普陀区教育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更新观念,投身教改。
二、 提高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改善知识结构和技能结构。
三、关心、了解学员需求,为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供帮助。
四、改革教师培训模式,探索先进的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
五、恪守常规,认真备课、上课,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六、服务基层,研训一体,促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发展。
七、尊重知识,不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知识成果,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八、洁身自律,不利用工作职权收受礼品、现金。
第二、《普陀区教育学院教师基本守则》
一、爱岗敬业,勤奋踏实。积极主动,优质高效。
二、立足基层,服务至上。热情诚恳,排忧解难。
三、遵章守制,服从安排。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四、言行礼貌,举止得体。相互尊重,真诚合作。
五、终身学习,不断进取。钻研业务,提高能力。
——普陀区教育学院《员工手册》2003年修改版
第三、《教育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部分
 “2.教师队伍建设,把师德修养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核心,积极引导教师以‘学高为师’激励自我,以‘身正为范’审视自我,以‘实践创新’提升自我,围绕师德、学历、能力三位一体的目标,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素质精良、结构合理、主动发展,适应现代化教育的师资队伍。”“3.精神文明建设,以人为本,建立共同愿景,努力通过‘我为普陀教育作贡献’等主题教育活动和文明组室、学习型团队、党员示范岗、好党员、师德标兵、服务明星、服务社区等争创活动,进一步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建设和谐校园,形成主动建设、长效管理、不断创新、追求卓越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