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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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研室制定普陀区小学“快乐活动日”实施方案

 

普陀区小学“快乐活动日”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上海市及普陀区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上海市小学实施“快乐活动日”指导意见(试行)》的精神,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快乐活动日”,创新课程实施的模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让每个小学生在轻松愉悦的活动中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锻炼、学会合作,在体验中实激发兴趣、开发智力、强身健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生活品质。
二、活动主题
我体验 我快乐
我——关注学生学习的主体意识,促进学生积极的投入活动。
体验——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丰富学生的学习经历。
快乐——促进学生享受学习的乐趣,体会学习的价值,积蓄学习的动能。
三、实施目标
1、通过实施“快乐活动日”,引导学生在实践中体验感悟,坚定理想信念,锤炼道德品质,增强社会责任感;
2、通过实施“快乐活动日”,提升科学人文素养,培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通过实施“快乐活动日”,培养学生的健身兴趣、养成学生锻炼习惯,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
三、活动设置
“快乐活动日”是学校结合本校和学生实际,整合部分拓展型和探究型课程内容,每周集中半天时间,以学生活动为主要形式完成相关教学任务的一种课程实施方式。
我区小学“快乐活动日”实施的时间原则上统一安排在周五下午(按4课时计),暂不具备条件的学校,部分年级可以安排在其他时间。每学年安排30次。学校要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年度课程计划》安排“快乐活动日”,不得突破每周课时总量。
1、区域试点开展“五大系列”活动。组织试点校,开展“书香润心灵——阅读系列”、“运动小健将——体锻系列”、“巧手俱乐部——科学系列”、“艺海拾珍贝——艺术系列”、“走进大世界——社会实践系列”五大系列活动(附件一)。在试点基础上,做好经验积累,辐射推广工作。
2、学校自主设计特色活动。学校结合本校和学生实际,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利用普陀区快乐活动日“五大行动”场馆资源(附件二),开展班团队活动、体育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专题教育等限定拓展活动以及自主拓展探究、兴趣学习、社会调查、参观考察等形式多样、灵活弹性的活动。
四、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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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教育学院教研室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