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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教育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普陀区教育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和生
产的正常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学院保卫部门是本院防火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在院长的领导
下,在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凡本院师生员工,在我院施工的工程队、经商的商家,以及在本院
居住、学习和生活的其他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领导体制及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各系、部、处、室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在消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工作。
第六条学院保卫部门是学院消防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第七条学院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组织院卫队员实施。
第八条学院成立义务消防队,由学院消防领导小组领导,由保卫部门进行
业务指导。
第九条消防责任制纳入领导岗位责任制,逐级进行考核。
第三章 各级消防责任人职责
第十条学院消防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有关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纳入行政管理范畴,与其他工作一起同计划、同布置、同
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部署学院消防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
4.督促下级单位领导,严格履行消防职责。
5.领导和建设好义务消防组织。
6.研究和制定学院消防规章。
7.组织制定灭火方案,领导教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和处理火灾责任人。
8.表彰消防工作的先进单位和积极分子。
第十一条 保卫部门消防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消防领导小组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协助院消防领导小组督促检查各系部、各处室切实执行消防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消防责任制,减少或消除火灾隐患。
3.会同有关部门追查火灾责任者。
4.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购置维护、保养、检修、更换。
5.在消防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每学期开展一次消防检查。
6.发生火灾时,协助消防领导小组指挥扑救,并迅速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7.对义务消防队进行具体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 院部日常管理职责
1.指派一人担任兼职消防员,具体负责学院防火工作。
2.对学院防火设施和器材进行保养、检修。
3.要结合平时的站岗、放哨和巡逻工作,认真做好防火检查,发现火警,及时报警并报告。
4.做好义务消防队的建设与培训。
第十三条 义务消防队的职责
1.认真贯彻学院领导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2.在学院消防领导小组和保卫部门具体指导下开展消防工作。
3.组织消防队员学习消防知识,进行灭火训练。
4.发生火灾时,立赴现场,扑灭火灾,抢救人员和财产。
第十四条 各处室消防职责
1处室负有贯彻落实学院各项消防规章制度的职责,处室主要负责人是学院二级消防责任人。
2.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研室、科室领导人会议,研究消防问题,布置消防工作。
3.每学期进行两次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本着“定隐患性质,定解决措施,定解决时间,定解决问题”的四定原则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学院领导或保卫部门。
4.经常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负责所属辖区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保护工作。
6.按照本规定要求组织制订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实施细则,公布上墙并认真贯彻执行。
普陀区教育学院
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