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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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教育学院网上信息公开条例

 

 
普陀区教育学院信息公开条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指导,以服务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注重规范,以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进我院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公众、学院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杰
组 员:徐寿昌 倪晓萍 徐政
二、主要任务
1、建立“信息公开”网上专栏:
在学院门户网站已有“信息公开”专栏的基础上,根据规范要求作适当修改,并更新、充实有关内容。
2、定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普陀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公开相关业务信息。
三、工作规范
1、主动公开原则
应当公开的信息,都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发布。切实做好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梳理和公开,特别要加大力度梳理并公开社会和公众需求集中的信息。
2、信息发布程序
建立“自审—初审—主审-终审”四级审核制度,专栏内各项内容由各分管部门主任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后提交院办进行二次审核,通过后由院长或书记进行最终审核,终审通过后方可发布。
3、信息更新制度
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做到即时事项随时公开,常规事项按时公开,阶段性事项定期公开,实现从静态公开向动态公开的转变,从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的转变,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4、信息公开的监督保证
1)工作考核制度:由图情中心定期向院长室反馈各部门信息发布的数量,并负责监督考核各部门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促进信息的定期更新;
2)投诉处理制度:由院办公室定期通过学校电子邮件、邮政信箱、电话、来访接待等方式汇总多渠道信息(社会各界的投诉、上访)并及时上报院长室进行处理;
3)责任追究制度:由相关部门或责任人不遵循信息审核程序擅自发布信息或发布错误信息引起的后果,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的责任,并由院长室或相关部门做好对外解释及善后补救工作;
4)保密审查制度
 
普陀区教育学院
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