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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明创建责任书

 

普陀区教育学院创建第16届市文明单位
各部门文明创建责任书
根据学院创建第16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的方案,为了落实各部门的文明创建任务,明确创建责任,特制订各部门文明创建责任书。
一、部门文明创建职责任务
1、部门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是本部门文明创建的第一责任人,不仅要统筹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同时还要带头参与学院各项文明创建工作。
2、部门应根据学院的文明创建方案,并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合理制订本部门的创建计划,并将创建计划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
3、部门应积极主动落实创建计划,及时保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争创学习型优秀文明班组。
二、部门文明创建目标要求
部门在文明创建工作中要努力做到“三高”:
 1、重视思想道德建设,师德水平高。部门能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和辛亥革命10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提升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生活品质”为使命,严守“三要三不”,奉献于普陀教育事业。
2、加强学习和研究,专业服务质量高。部门以创建学习型班组为载体,引导部门教职工加强学习和研究,努力为基层学校和教师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以此满足区域教育改革的需要和基层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
3、加强环境建设和丰富文化生活,教职工幸福指数高。部门一方面要以“温馨办公室”创建为载体,努力营造整洁优美的办公环境;另一方面能积极参加学院组织各项集体活动(含工会社团活动),并能结合部门教职工兴趣爱好,多组织一些丰富业余文化生活的特色活动,以此增强教职工之间的亲和力,提高教职工的幸福指数以及对学院的归属感。
三、考核与奖励办法
1、考核办法:学院每年组织一次以文明创建为主题的文明组室评选活动,由部门主任向全体教职工汇报本部门文明创建成果,再由全体教职工进行打分评价。
2、考核标准:依据《上海市文明单位考核指标》和《学院文明组室评选实施意见》。
3、奖励办法:根据全体教职工的打分,学院将评出一定比例的优秀文明组室和文明组室,并予以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2011年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签字):  
学院创建市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签字): 
 
 
                                                                  201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