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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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教育学院教师培训课时津贴标准

 

普陀区教育学院教师培训课时津贴标准
201112月起执行)
普陀区教育学院
 
根据“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教育学院专业引领服务全局的水准,保障区域教师培训的质量,规范各类教师培训的课时津贴,特制定标准如下。
 
一、培训课时津贴的范围
1.课程范围。纳入区教师培训计划内的培训项目。包括区级选修课、区级必修课(含学科教研课程和专题研修课程);纳入本院教师培训计划的各类培训项目。
2.人员范围。
1)主讲者。按计划完成上述全部培训任务的,其主讲者或活动组织者可依本标准获得相应讲课金。
2)组织者。指策划课程方案计划、邀请主讲教师、主持培训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主讲者或组织者必须按规定做好所有考核、材料、小结等工作。组织者的津贴原则上不超过主讲教师的二分之一。
3)班主任。区级培训课程的班主任,承担培训通知联络、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场地时间的协调、与主讲教师的沟通、班级点名等协助主讲教师的工作。原则上每4课时15元。双休日寒暑假按加班费另计。
 
二、区内(含本院)在职主讲教师津贴标准
 
1、工作日面授选修课程津贴标准(元)……
 
2、工作日学科教研课程津贴标准(元)……
 
3、双休日、寒暑假及晚上面授课程标准(元)……
 
4、网络课程津贴标准:(元) (面授津贴 + 网络指导作业津贴)……
 
三、外区或外系统专家、教师讲课金标准
按照特聘专家的专业影响和知名度,以及本身的任职情况而定。与专家或机构另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外区或外系统专家、教师讲课金标准(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