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教育
当前位置: 首页 > 第十六届文明在线(2011-2012) > 党的建设深化,核心作用明显 > 党风廉政 > 廉洁教育 > 正文
普陀区教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普陀区教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学院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1月10日印发)和《普陀区教育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普教委〔2009〕1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责任范围
依据“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科室主要负责人责任范围如下:
1、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学院党总支书书记、院长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学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协助党政主要领导具体落实分工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所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负责。
4、学院各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所在部门工作范围的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负具体责任。
第二条 责任目标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突出“一岗双责”的意识,完善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突出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推进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
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学院的工作部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建立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在干部任免、财务管理、基建维修、考核奖惩、收益分配等方面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到党务公开、院务公开。
4、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教育。
5、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带头倡导和践行良好的学风、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6认真执行中央《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抓好“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公务用车、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
7、落实教育行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整改群众反映的行风问题办结率达到100%,信访办结率达到100%。
8、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八项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活动中招待费的开支。
第三条 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1、学院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年检查一次,检查考核将与干部考核、年终综合考核等结合进行。
2、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中层干部总体评价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3、责任追究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施行。
第四条 责任期限
责任期限从2011年3月23日至2012年3月22日。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普陀区教育学院                 部门:
党总支书记:                   党支部书记:
院长:                         部门责任人:            
          
2011年3月23日                 2011年3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