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个性化研修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大中心、社区学校、中职校:
2020年个性化研修学分申报工作即日启动, 是十三五最后一次申报。根据《普陀区“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个性化研修学分认定办法》(附件1),现将个性化研修学分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区在编、在岗教师(含民办教师)于2018年12月至2020年8月期间产生的个性化研修材料,限区级课程学分不满的教师申报。
二、申报学分要求
“十三五”期间冲抵的个性化研修累计申报学分上限为12分(高级职称教师上限24分),可冲抵区级选修课学分(知识与技能)。
三、申报流程
1、由教师本人提出申报,本人填写“普陀区教师个性化研修学分申报表”(附件2),材料序号、初审学分、合计学分由学校统一填写。
2、学校组织初审,保证教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通过在学校意见一栏中填写“初审学分”、按照汇总表的顺序填写“材料序号”、并填写“合计学分”=累计申报学分(填2018年已认定的学分,如首次申报填0分)+初审学分(2020年申报学分),合计学分可略大于学分上限要求,由区培训中心审核后给予最终认定学分,学校盖章。
3、由学校负责汇总所有申报材料,并填写“普陀区教师个性化研修学分申报学校汇总表”(见附件3),汇总表须学校盖章。
4、“试卷编制、命题”申报要求:主要针对初三、高三的中学高级教师个性化学分申报,由教师本人提出申报,填写普陀区教师个性化研修学分(命题试卷)申报表(附件4),由学校填写普陀区教师个性化研修学分(命题试卷)学分申请汇总表(附件5),审核通过在学校意见一栏中填写初审学分,学校盖章。
5、申报材料书面稿请于规定时间内交普陀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A215侯炜毅(52048126)收。附件3、附件5的汇总表电子版ptqedu@163.com,电子版文件名为“╳╳学校2020年个性化研修汇总表(1)、(2)”(邮件主题同文件名)。
6、书面申报材料的排序要求:表格一式两份,相关资料复印件一份(如学时证明、学历证书等)。材料整理时分成2份,第1份包括(汇总表、个性化研修学分申报表、相关资料复印件一份)。第2份包括(汇总表,个性化研修学分申报表),其中第2份审核后将反馈给学校存档。“试卷编制命题”的材料需要分开整理(要求同上)。
四、交表时间
2020年9月15日16点截止,即日起为学校收集、整理申报材料时间,如逾期不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学分申报。
附件:⒈《普陀区“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个性化研修学分认定办法》
⒉普陀区教师个性化研修学分申报表
⒊普陀区教师个性化研修学分申报学校汇总表
⒋普陀区教师个性化研修学分(命题试卷)申报表
5普陀区教师个性化研修学分(命题试卷)学分申请汇总表
普陀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
2020年8月27日
附件1
普陀区“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个性化研修学分认定办法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学院
个性化研修,是指教师参与市、区培训计划之外的、通常带有一定的自发性、个体性的进修、研究等学习活动。个性化研修的实施目的,是鼓励具有特殊需求或专业研究方向的教师进行自助式研修,鼓励教师基于自身水平和发展基础进行自我提升。每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均有自主进行个性化研修的选择权,对于确有成效的个性化研修,都应予以充分的认可和激励。
“十三五”期间,普陀区教师自主研修的总体要求是每位教师完成3—4学分,高级教师完成21—22学分,属于区级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件所指的个性化研修还包括历时较长、成效显著的教师个人研修,如学历和非学历进修等,这些时效性长的研修学分可冲抵区级其他部分的学分,具体由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进行认定。
一、个性化研修的范围
(一) 跨区域、跨系统的非学历进修。指不在市区培训计划之内的、教师自主选择的各类非学历进修。进修内容必须是本专业的,或专业发展、个人教育素养和能力提升所需要的。此类进修包括出国出境进修。
(二)高一层次学历学位进修。经学校同意,进行脱产或不脱产高一层次学历学位进修,并已取得结业证书。
(三)开发教师培训课程。包括国家级、市级、区级集中培训课程,也包括校本研修课程。课程必须是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已经有效实施过一轮以上。
(四)课题项目研究。已经结题的区级以上课题项目中,任课题组主要负责人,或主要研究者,并有署名的成果资料。校级课题如获区级及以上奖项,或在教育教学中产生较大影响的,可参照区级课题认定。
(五)撰写教育教学专著和研究论文。专著和论文应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并有本人署名。
(六)跨省市培训、讲学和交流。作为培训者身份应邀到外省市进行的培训或讲学、交流活动,应带有学习研究性质,有本人的专题发言或报告、讲座稿、交流稿,有对方的邀请函(通知)。在市内的类似活动,如有相应证明,也可参照认定。
(七)跨省市支教。教育局派遣到外省市进行支教,时间在半年以上,有相关材料证明支教期间的学习研究经历。
(八)公开教学。包括区级及以上的各类教学公开课、展示课、研究课、评优课(不含校级初赛)等等。必须是自己设计(可有专家指导)、自己上课,有区级证明。
(九)带教指导。在校内带教青年教师一年以上,包括带教见习教师,能证明带教指导成效。
(十)参与区域教研或项目中心组。受聘担任区学科兼职教研员、或参加学科中心组承担学科教研,在区域教研活动中发挥作用、提升能力,且有证明材料。受聘为德育室、科研室、师干训等其他部门的区域性项目中心组成员,发挥较大作用,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
(十一)组织重大项目。指负责组织非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学校的重大项目,如学术活动、专业评比、学生竞赛等等,并能证明在能力上有较大提升。
(十二)其它学习经历和成果。指带有学习、历练性质,能促进个人专业发展、能力提升的其它活动。如:指导学生在市以上比赛中获奖、个人教育教学经验在校内推广交流、自学教育教学理论方法有深刻体会并付诸实践能证明成效等等。
二、个性化研修的认定和学校支持
(一)认定原则:
1、按学时。所有能以学时计算或折算的进修,以10学时计1学分。申报认定时须有学时证明。
2、凭成果。不能以学时折算的研修,主要以学习成果的大小进行学分认定。
3、看经历。对部分材料有限但确有效果的学习行为,主要评估教师在学习历练过程中的经历和对其专业发展的促进程度,以及教师在过程中的表现和成效。
(二)认定方法:
1、个性化研修的认定主要由学校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每学年进行一次,按照区个性化研修的学分认定参考表,由教师个人提出申报,学校组织认定,报普陀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核准后登分。
2、教师进行个性化研修,一般应事先取得学校同意。
3、个性化研修取得的学分,一般可冲抵区级选修课。部分时间长、效果明显的个性化研修在取得普陀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同意的情况下,可冲抵区级其它课程。“十三五”期间冲抵的学分一般不超过12分,高级职称教师一般不超过24分。
(三)学校支持:
各学校应制定支持个性化研修的制度和措施,鼓励和帮助教师确定专业发展的方向,搭建研修平台,提供时间、空间、经费上的支助,同时协助教育学院对个性化研修过程和成果进行真实性考察鉴别。
三、个性化研修的学分认定参考表
研修选项 |
研修内容及认定条件 |
学分 |
学分申报材料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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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学历进修 |
非培训中心组织,学校同意,与本人专业发展有关,已取得结业证书。 出国出境进修须有对方学业成绩证明。 |
按10课时为1学分,上限12分 |
结业证书、课时证明。 |
2 |
高一层次学历学位进修 |
同上 |
核准 |
根据市教委文件,冲抵所有选修课。 |
3 |
开发教师培训课程 |
有各级审核部门反馈证明,开设一轮以上。校本研修课程由学校证明。 |
1—8分 |
审核证明、开课证明、课程方案 |
4 |
课题项目研究 |
已结题,有成果材料,个人为领衔人或发挥主要作用。 |
2—10分 |
课题结题报告及论证通过证明(复印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领衔者校级6分,区级8分,市级以上10分主要参与者2—8分 |
5 |
专著和论文 |
教育教学类专著为正式出版,主编副主编,合作参与者有署名或相应证明。 论文在区、市、国家级刊物发表。 校级非正式出版物,可按质量认定。 |
1—10分 |
专著、论文的封面、目录页、书(刊)号页复印件。 专著主副编、第一作者10分,参与者按质量数量评定。 论文区级1分,市级2分,国家级3分/篇。 校级文集刊物按质量数量评定。 |
6 |
考察、讲学、交流 |
带有学习研究性质,有本人的专题发言或报告、讲座稿,对方的邀请函。 |
1—5分 |
邀请函、讲稿 |
7 |
跨省市区支教 |
半年以上,上级委派,提供学习研究经历的材料。 区内挂职流动借调类不属支教。 |
按每学期6分 |
支教证明。 (不予申报、直接认定) |
8 8 |
公开教学 |
校、区、市组织的示范课公开课。包括示范课、研究课、展示课、评优课等。有相关专家听课点评或反馈。 教研组内常规听评课不属此类,可归入校本研修。 |
1—4 |
公开课证明(复印件)。 校级1分/课,区级3分/课,市级4分/课 |
10 9 |
带教指导(含见习教师的指导教师) |
在校内带教、指导初、中级青年教师一年以上。 指导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成绩(如指导其开设公开展示课或教学评优获等第奖) 见习基地的见习教师指导者 工作室或高级指导教师跨校带教不属此类,另行认定。 |
1—18分 |
带教指导协议或证明复印件、被指导者成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本校带教一年2分; 指导他人获奖1分; 见习教师的指导教师(不予申报、直接认定) |
10 |
参与区域教研、项目中心组 |
参加学科中心组承担学科教研或受聘区教院专业部门的项目中心组 |
2分 |
聘书或证明件(复印件) 每年2分。 |
11 |
组织重大项目 |
临时主持学校的重大项目,如学术活动、专业评比、学生竞赛等等,并由学校证明在能力上有较大提升。 |
2—6分 |
主持重大项目的策划、实施材料、学校证明。 按项目大小和能力状况分2、4、6三等认定。 |
12 |
其它学习经历和成果 |
具有学习、历练性质,能促进个人专业发展、能力提升的其它活动。此项由各校自己设定。 建议可有: u 指导学生在市以上比赛中获奖; u 个人教育教学经验在校内推广交流; u 撰写学情调查分析报告; u 自学理论并进行实验有成效; u 班级或团队活动有特色可推广; u 校内专题讲座 u 试卷编制等,以其内容、专题定量定性可作为学科教研课程的一部分。 …… |
1-5分 |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提出建议学分。校级1-2分/份,区级3分/份,市级4-5分/份。 |
附件2:
普陀区教师个性化研修学分申报表
(2018年12月——2020年8月)
申报日期 _2020_ 年 9 月
申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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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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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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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训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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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 |
选项名称 |
性质/等级 |
主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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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初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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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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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学历进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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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一层次学历进修(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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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发教师培训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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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课题项目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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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专著和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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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考察、讲学、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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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跨省市区支教(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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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开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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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带教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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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参与区域教研、项目中心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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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组织重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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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它学习经历和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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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申报学分 2018年已认定的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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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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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学校 意见 |
合计: 学分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教院 审核 意见 |
审核: 学分
(培训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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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由教师本人填写,可同时申报几项,一人一表,一式两份,“主要材料”根据要求提供复印件或学校证明,有特殊说明的另附纸。经学校初步审核后,交培训中心审核,合计学分=累计申报学分+初审学分,“审核”一栏由区审核小组填写。“十三五”期间冲抵的个性化研修累计学分不超过12分(中学高级教师不超过24分)。
普陀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
2020年9月
附件3: 普陀区教师个性化研修学分申报学校汇总表
(2018年12月——2020年8月)
学校盖章 申报日期 2020_ 年 9 月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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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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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联系人(填表人) |
|
联系人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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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师训号 |
职称 |
累计申报学分 |
第1项 |
第2项 |
第7项 |
其它 各项 合计 |
初审学分 |
审核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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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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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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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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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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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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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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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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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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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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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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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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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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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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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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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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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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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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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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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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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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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由学校填写,汇总学校申报教师的学分情况,一校一表,一式两份。“审核学分”一栏由区审核小组填写。累计申报学分可通过教师个人查询学分证明【个性化】普陀区教师个性化研修学分获得。
普陀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
2020年9月
附件4:
普陀区教师个性化研修学分(命题试卷)申报表
(2018年12月——2020年8月)
申报日期 _2020_ 年 9 月
申报人 |
|
所在单位 |
|
学科、职称 |
|
师训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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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 |
考卷名称(学年) |
试卷等级 |
主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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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初评分
|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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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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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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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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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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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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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申报学分 2018年已认定的学分
|
|
合计学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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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学校 意见 |
初审: 学分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教院 审核 意见 |
审核: 学分
(培训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
||||||||||||
本表由教师本人填写,可同时申报多份试卷,一人一表,一式两份,“主要材料”根据要求提供试卷及试卷质量分析的复印件,有特殊说明的另附纸。经学校初步审核后,交培训中心审核,合计学分=累计申报学分+初审学分,“审核”一栏由区审核小组填写。“十三五”期间冲抵的个性化研修累计学分不超过12分(中学高级教师不超过24分)。试卷试题编写属于“其它学习经历和成果”,由学校提出初评分,试卷等级分校级1-2分/份,区级3分/份,市级4-5分/份。
普陀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
2020年9月
附件5:
普陀区教师个性化研修学分(命题试卷)学分申请汇总表
(2018年12月——2020年8月)
学校(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师训号 |
学科、 职称 |
考卷名称 |
试卷 等级 |
试卷使用范围 (本校、普陀区、多所学校名称) |
主要材料 (复印件) |
组织与证明单位 |
累计学分 |
初审学分 |
审核学分 |
1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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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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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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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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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可以进行学分认定的试卷必须是教师自行命题,并由学校证明(学校盖章),分市、区、校三个等级,申报区级学分中的个性化研修学分,填写在“试卷等级”项。累计学分可通过教师个人查询学分证明【个性化】普陀区教师个性化研修(命题试卷)学分获得。
2、申请人需上交试卷及试卷质量分析的复印件,并可作为区域共享资料。
3、本表由学校填写,汇总学校申报教师的学分情况,一校一表,一式两份。“审核学分”一栏由区审核小组填写。
普陀区教育学院培训中心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