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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普陀区教育学院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普陀区教育学院

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了切实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中共中央提出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进学院民主建设,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决策程序的规范性,根据《普陀区教育局党政领导班子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院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内容

(一)学院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1、学院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而制定相关的实施意见及实施办法等。

2、学院的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工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程和思想政治建设工程等的计划与实施。

3、学院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4、学院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终止等。

5、涉及学院发展以及与全体教职工利益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

6、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制定与调整。

7、院级各类奖惩事项,以及区级以上各类评优(荣誉称号)的推荐。

8、学院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9、学院的相关资产配置及重大调整。

10、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学院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包括:

1、学院所属的中层干部的聘用、调整、考核和奖惩。

2、学院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推荐和使用。

3、学院的一些专项工作组(如学术委员会或各类评审小组等)人员的聘用和调整。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干部任免。

(三)学院重要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学院的各类基建项目,如建设、修缮、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

2、学院的成批及大宗物资或设备的采购。

3、学院与国内外的重要合作与交流项目。

4、学院的国有资产出租或出借。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项目。

(四)学院大额资金的使用,主要包括:

1、列入预算的单项支出在 4 万元以上(含 4万元)的资金款项。

2、未列入预算的单项支出在 4 万元以上(含 4万元)的资金款项。

 

 

二、学院集体决策的形式和程序

(一)学院集体决策的形式

1、“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院党政一把手磋商、党总支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教代会等形式决策。在具体决策前,首先应由院党政一把手磋商形成共识,在此基础上,再针对不同决策内容选择相应的决策形式。

2、根据校长负责制的要求,“三重一大”中与行政相关的决策需经院长确认后,方能公布实施。

(二)学院集体决策的基本程序

1、决策前把好“三关”

1)学院党政领导应加强理论政策研究,把好决策内容的“政策关”,确保学院的各项重大决策能与中央、地方及系统内的工作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学院党政领导应认真倾听群众意见,把好决策内容的“群众关”,确保决策能更好集中全体教职工的意见。

3)学院党政领导应依靠决策咨询委员会(或其他专业委员会),把好决策内容的“专业关”,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2、决策过程中重视“三道程序”

在决策过程中,决策方案的形成必须经过以下三道程序:

1)会议讨论程序。如学院总支会议、中层干部会议、部门会议及专业会议( 专家参与的会议)等。通过各类会议讨论,逐步形成决策方案草稿。

2)会议协商程序。如通过党政一把手磋商、党总支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等会议协商。通过会议协商,进一步完善形成决策方案讨论稿,以便达到可以进入表决程序的要求。

3)民主表决程序。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决策应有相关会议表决通过。

3、决策后走好“三步”

1)及时颁布决策内容并加强宣传,使每个教职工了解、认识新决策。

2)强化执行,确保决策方案的贯彻落实。

3)反馈调整,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三、学院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

1、关于重大事项的决策

关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在提交党政一把手磋商、党总支委员会、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或教代会进行决策前,需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自下而上的充分听取各类群众意见,并经过必要的民主论证程序。

1)须由党政一把手磋商通过的决策,则需要党政领导一致同意方能通过。

2)须由党总支委员会作出的决策,则需三分之二以上的总支委员到会,必须要经过表决形式,且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的到会人数,方能通过。

3)须由院长办公会议或院务会议作出的决策,则需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必须经过表决形式,且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4)根据《普陀区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应提交教代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其中与教职工重大利益直接相关的决策应实行票决制。

2、关于重要干部任免

学院行政中层干部的选拔,以及学院的一些专项工作组(如学术委员会或各类评审小组等)人员的聘用等,应首先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再由分管院长或院长提名,然后由党组织进行考察、考核,最后提交院务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由院长确认。

3、关于重要项目安排    

1)凡是基建项目不超过 4 万元,均须由院务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区教育局基建中心审批。

2)凡购买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都必须通过相关部门进行政府采购。

3)凡涉及学院国有资产出售或出租,均需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4、大额资金使用

未列入预算的单项支出在 4 万元以上(含 4 万元)的资金款项或列入预算的单项支出在 4 万元以上(含 4 万元)的资金款项,均需院务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四、规定的执行及责任追究

(一)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做到“一岗双责”,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领导学校执行好有关规定。

(二)凡涉及到“三重一大”的会议必须要求详细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存档备查。

(三)院党总支应负有对学院的“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的责任。

(四)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擅自决策,事后又不通报。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损失的。

(五)责任追究应依据当事人的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六)对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情的性质与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

 

 

2019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