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教育学院2019年度考核及年终绩效考核工作计划
根据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组织部、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普陀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普人社〔2019〕49号)要求、
教育局普教人【2019】10号《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本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年终绩效考核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将“2019学年教职工岗位任职情况考核”、“201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2019年终绩效考核”工作合并为年终一次考核,以2019学年教职工岗位任职情况考核为基础,现就学院年考核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 考核范围:
1、学院2019年12月31日在编在册工作人员。
2、本市引进人员或区内流动人员在现单位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现工作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3、挂职锻炼和组织借调人员在实际工作单位参加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至编制所在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
4.教职工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或因其它原因工作不满半年的,不参加本年
度考核。
二、 考核内容
1、2019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突出德的考核,重点考核坚定理想信念情况、遵守政治纪律情况、行为操守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注重对工作实绩的考核,突出科学发展的考核导向,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实行分类考核。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2、2019年终绩效考核按照学院制定的《普陀区教育学院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执行。
三、 考核依据
考核以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按“教师任职情况考评汇总表”进行量化考核;职工可参照“年度考核定量测评标准”进行定量考核。
“教师任职情况的考核”根据考核评价的分值确定优秀比例和名次顺序(优秀分值为:高级职务9分及以上;一级职务8分及以上;二级职务7分及以上),高级、一级职务优秀比例在同级职务人数中不超过25%;二级职务优秀比例在同级职务人数中不超过35%。
四、 考核结果
1、2019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2019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考核为优秀(10%)。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考核为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考核为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考核为不合格。
2、2019年年终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第,完成本职工作,考核优秀为A
等(20%);完成本职工作,考核合格为B等,考核不合格为C等,具体标准详见《普陀区教育学院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及《普陀区教育学院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3、2019年度考核和2019年终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年度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程序与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19年11月28日至12月3日)
(1)成立2019年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杨杰 许晓芳
组员: 刘滢 王茂江 钱正华 徐政 方红军 严明 侯炜毅
(2)12月4日(周三),学院网上公布《普陀区教育学院2019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及年终绩效考核工作计划》。
2、考评阶段 (2019年12月4日至12月13日)
(1)个人自评:12月4日至12月14日,本人总结,网上下载、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进行自评,并于2019年12月12日(周四)下午4:30 前交组室汇总,不交申报表者视作自动放弃本2019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
(2)组室初评:12月13日(周五)上午9:00,被考核人在组室内进行个人小结交流、互评。各组室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书,制定评审细则,注重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客观公正的落实评审工作。各组室初评各等级比例应严格按照学院的考核等级比例设置,初评结果于2019年12月13日(周五)下午4:30前上报院评审小组,同时上交相关表格。(材料交至方红军老师处)
(3)院考核领导小组终评:12月16日(周一)院办公会议后,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组室初评结果对全院就教职工绩效考核进行终评。
(4)结果公示 (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
2019年12月16日(周一)至12月20日(周五),学院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公示五天。公示期内如果教职工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院评审小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复议意见由学院评审小组向本人反馈。
六、奖励工作
1.奖励范围
2019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功奖励。2019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且当年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评比等第奖的,可以给予记大功奖励,记大功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受奖励人数的30%。
2.申报程序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记功奖励的,由本人填写《行政奖励审批表》,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记大功奖励的,由本人填写《行政奖励审批表》,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初审,由区教育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1.将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的结果进行统一,对年度考核为优秀、合格的教职工按市、区人事部门的有关晋升工资的规定以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2.教职工当年考核被确认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予以调整工作岗位,调整工作岗位后,其工资待遇按新任工作岗位重新确立。
3.教职工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认为“不合格”等次的,按原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意见〉的通知》(沪人〔1995〕113号文)的规定应予以辞退。
4.年终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绩效奖励分配的主要依据。学院将按照考核结果和学院制定的绩效奖励分配办法,在年终下达的绩效奖励总量内合理确定分配层次,坚持向优秀教职工和作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
5.年终绩效考核结果也将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年度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附件:
1、2019年度考核登记表(全体教职员工)
2、普陀区教育学院2019年年终绩效考核登记表(中层及以上干部)
3、普陀区教育学院2019年年终绩效考核登记表(教师)
4、普陀区教育学院2019年年终绩效考核登记表(教辅)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学院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