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教育学院关于进一步落实“四责协同”机制的方案
一、目标方向
对于学院来讲,“四责协同”机制是党总支的主体责任、纪律检查委员的监督责任、党总支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横向协同与纵向压力传导结合起来,推动知责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等各个环节形成闭合,从而实现从严治党。学院领导班子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四责协同”机制的意义,从严治党不仅仅是党总支的任务,更是所有党员干部的任务。领导班子要立足学院实际主动促进四个责任有效衔接,形成各自的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在班子成员履责时做到“三定”,即定岗位权力廉政风险点、定防范风险工作流程和项目、定责任形态,让每位班子成员的责任明确具体,最终能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履责指数”换取教职工的“满意指数。
二、具体举措
1.党总支全面履行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学院党总支在所有重大项目或活动推进中严格执行3+X会议制度,即包括开始的计划讨论会,中期的检查评估会,末期的总结审议会以及其他过程中若干次专题研讨论,确保活动推进扎实有效;学院党总支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从严治党的首要工作,并贯穿于其他所有活动中,每年要有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和总结,且计划和总结能紧贴学院实际;建立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预警机制,加强廉政风险点的排摸和审核,结合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2.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将从严治党纳入到日常重要工作中,不仅在计划中要专门体现,同时在个人年终述廉述责报告中必须包括从严治党的履职情况。廉政风险责任书的内容要结合岗位呈现风险防控的要点,定防范风险工作流程和项目、定责任形态。避免以业务工作代风险防控工作。
3.强化纪检监督责任。党总支强化纪检委员的职能,加对重点组室、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的日常监督工作。
(本方案自2019年7月起开始实施)
普陀区教育学院党总支
201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