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宣传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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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普陀区教育学院控烟工作实施办法

普陀区教育学院控烟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根据《普陀区教育系统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遵循“全员参与、鼓励戒烟、限定场所”的控烟工作原则,以提高教职工健康质量为目的,依法执行控烟条例,努力营造无烟、清洁、健康、和谐的教育环境,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和上海市新一届市文明单位。

二、实施内容

按照《条例》第六条要求,学院作为市文明单位,同时也是普陀区教育的窗口单位,将在学院内所有区域(包括室内区域和院内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三、实施要求

(一)建立学院控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和监督。

建立由院务办公室牵头,覆盖各业务部门和院工会的控烟工作组,负责学院控烟工作的宣传、组织实施和督查。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办徐政主任兼任组长。

学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鼓励教职工的主动戒烟行动。

(二)营造氛围,加强宣传

学院利用校园网和政治学习时间做好《条例》的学习及宣传;同时在公共区域的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

考虑到学院承担了大量的会务以及培训工作,外来人员繁杂,禁烟工作难度较高,学院上课教师或会务安排教师必须明确告诉参加培训的学员或与会人员需严格遵守学院的控烟规定,禁止在学院内抽烟。

(三)加强监督,定期检查,把控烟工作与文明单位建设,文明组室建设结合起来,将控烟工作的效果纳入到文明组室、师德标兵等荣誉评选中。对控烟不力的组室与个人给与批评和不得参与相关荣誉评选的处罚。

 

普陀区教育学院院务办公室

20173月修订

说明:本办法自2017年修订后延续执行到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