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教育学院专技岗位任职条件评分要求
评分项目 |
评分点说明 |
自评分 |
评审组评分 |
备注 |
任职资历 (共54分) |
相应岗位的任职时间,每满1年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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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级岗位任职资历须在教师高级岗位上任职不少于6年。 2.六级岗位任职资历须在教师高级岗位上任职不少于3年。 3.八级岗位任职资历须在教师中级岗位上任职不少于6年。 4.九级岗位任职资历须在教师中级岗位上任职不少于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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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标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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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能力(共14分) |
1.在基层学校带班上课一学期以上,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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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二项均指进院工作后且任现职以来的情况。 2.第二项由部门出具证明。 3.第三项由师训办公室认定并出具证明。 4.市级单项优胜奖参照市二等奖。 5.旁系列参照执行。 6.在全国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评选中获得等第奖,由学院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后赋分。 7.获部门A.B两级总人数不超过部门同级人数的50%;其中获部门A级的人数不超过同级人数的20%,获部门B级的人数不超过同级人数的30%。 |
2.开设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研究课(含教师培训研究课),且评价优良,每次记1分。每人限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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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主独立开发,且至少已实施一轮的区域教师教育课程(含新教师上岗培训),每门记2分。每人限报2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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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评选中获奖: (1)获市一等奖记6分,获市二等奖记4分,获市三等奖记2分; (2)获区一等奖记4分,获区二等奖记2分,获区三等奖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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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业务部门自定标准:A级记6分,B级记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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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标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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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水平 (共14分) |
1.主持的科研课题获奖: 成果或论文获市及以上一等奖记6分;获市及以上二等奖记4分;获市及以上三等奖记2分;获区一等奖记4分;获区二等奖记2分;获区三等奖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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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题研究成员或教科研论文作者范围:市级: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区级:一等奖前3位。 2.学术论文发表须以第一作者身份。 3.同一科研成果如果分别在市、区评比中获奖,以最高奖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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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的科研课题获奖: 成果或论文获市及以上一等奖记3分;获市及以上二等奖记1分;获区一等奖记1分。每人限报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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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术论文发表于市级以上正式刊物(正式出版物),每篇记2分。每人限报2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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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版学术专著,一本记6分。每人限报2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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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术论文收编于学术专著中,每篇记2分。每人限报2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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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标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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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与成效 (共18分) |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记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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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至第四项就最高一项计分,不累积计分。 2.第五至第七项就最高一项计分,不累积计分。 3.第十二项就高不就低,不累积。 |
2.获得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教育功臣荣誉,记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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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得上海市先进教育工作者、市园丁等荣誉,记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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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得上海市教育系统单项先进荣誉,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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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获得区劳动模范、区领军人才称号,记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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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获得区先进教育工作者、区园丁等荣誉,记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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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获教育系统单项荣誉,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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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获学院教师特级津贴,记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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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获“市双名工程”学员或区学科带头人或学院教师一级津贴,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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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获市“优青项目”培养人选或区高级指导教师或学院教师二级津贴,记3分。 11.获区教育能手或学院教师三级津贴,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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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学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优秀,记1分。任职后晋升过3%工资,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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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标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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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不同岗位的任职资历按沪教委【2010】72号文件执行,任职年限按国人部发【2006】88号文件执行(计算方式:2013-任职年月+1)。
2.根据普陀区教师队伍建设四年行动计划的规定,学院教师特级津贴比照特级教师;一级津贴比照区学科带头人,二级津贴比照高级指导教师。
3.所有评选的主办单位需是学院的行政领导单位或教育主管部门;所有的出版物需由国家核准的正式刊物或出版社出版。
4.若有特殊个案,由学院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研究后赋分。
5.若出现同分情况,在职教职员工遵循“资历为重,业绩为先”原则,按资历、先进荣誉、业务获奖顺序依次确定排序。
6.符合上海市普陀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五级标准的特级教师,由区内统筹。
说明: 本办法延续执行到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