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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普陀区教育学院教代会制度建设经验总结

普陀区教育学院教代会制度建设经验总结

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基本途径和重要形式。学院根据《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规定,着力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推进学院的民主管理。

    1、从制度上规范教代会在学院民主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为了规范和明确教代会在学院校务公开与民主管理的重要地位,学院在《普陀区教育学院章程》(修订稿) 中明确规定如下:

首先在学院的“治理结构”中确定“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院长对学院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院教代会参与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见《章程》第九条)。

其次在学院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中也明确规定“学院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院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由院长室组织实施。学院党总支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见《章程》第二十条)

最后在学院的“民主监督”中对教代会的权利进一步规定如下:听取和讨论学院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学院教职工聘任、奖惩等涉及学院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事项;审议通过学院经费预决算报告和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学院党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意见和建议。(见《章程》第五十二条)

2、从程序上规范教代会参与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过程

1)提前介入,积极参与学院重大决策制定前的可行性研究过程

    学院为了推进自身的改革发展而提出的任何一项重大决策,都首先经过院务办公会议的充分讨论,以达成院领导层面的共识。在院务会的讨论过程中,工会主席本身就是教代会代表的代表或者全体教职工的代表,因而工会主席代表广大教职工考虑决策是否符合教职工利益,是否有利于推进学院改革与发展是基本工作要求。通常情况下,学院对于即将推行的重大决策并不着急于一次院务会就能达成共识,而是由院长、分管院长、书记以及工会主席在随后的工作时间内充分听取教代会代表意见,而教代会代表又利用工作或业余时间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然后通过意见层层汇集力,求达成共识。只有在获得教职工广泛认可的基础上,学院才会进一步推动重大决策内容的制定过程。

    另外,为了重大决策的内容能更好地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志,工会主席在院务会上会就决策过程的基本程序进行积极建议,例如规定决策过程中必须集中召开的各层次座谈会。

2)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参与学院重大决策制定过程

    为了使决策内容充分反映教职工意志,学院的每一次重大决策制定过程都要发复听取各方面意见,教代会代表在梳理群众意见并反映群众意见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学院的每一个改革决策从行政初步提出方案内容到完善方案(拟提交教代会审议)前必须经过的六个层面的集中听取意见:部门讨论会、民主党派座谈会、党员代表座谈会、教代会代表座谈会、中层干部讨论会、院务会讨论等,教代会代表们在这些座谈会中,广泛听取各个群体的意见和建议,然后将这些意见汇总反馈至院长室和党总支,供方案制定参考。

    3)实施票决制,确保重大决策审议通过的民主性

     教代会票决制是真正落实民主的组织形式,教代会票决制的推行,使民主管理与群众监督更为直观和有效。票决制能够更好地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激发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为教代表创造了一个宽松的环境。能够让教代会代表减少顾虑,既有权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又能平等地行使自己的监督权,避免教代会的表决流于形式和走过场,从而真正实现决策的民主化。
   
学院教代会推行票决制,对于学院任何一项重大改革决策内容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行政层面在方案的制订过程必须要广泛听取意见;教代会代表则必须主动、深入、充分地听取教职工意见,在汇总后基础上及时反馈给学院行政经层面供修改参考。例如,
学院的《普陀区教育学院学术工作管理办法》从制定到提交教代会审议历时近半年,学院委托分管的许晓芳副院长统筹《管理办法》制订工作,首先组建学术委员会;接着由学员委员会讨论制订《管理办法》(初稿);再接着组织至少四个层面地研讨会听取修改意见(部门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党总支会议和院务会),为完善《管理办法》(初稿)充分收集意见与建议;然后综合这些意见修改形成提交教代会讨论的《管理办法》(讨论稿),最后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正是由于广泛组织意见听取活动,因此包括《普陀区教育学院学术工作管理办法》等一大批学院推行的重大改革在教代会几乎都以全票通过。